□馬滌明
廣東惠州陳先生持父親去世后留下的存單去銀行支取,因通不過人臉識別而受阻,只能辦理繼承權公證。但由于他不能向公證處提供派出所、居委會的證明,奔波7個月時間,竟辦不下來公證書。(11月5日中新網(wǎng))
一張小小的公證書,最后居然是國務院督查組介入后才得以辦成,某些地方基層公共服務的梗阻令人瞠目。
這里的關鍵是,公證處只認“附加證明”,而不認戶口本。
如當?shù)嘏沙鏊f,這類證明已由公安部確定“不再出具”,戶口本作為公安機關制作的法定證明,完全可以證明戶口本上的“父子”就是“父子”。然而該公證處仍執(zhí)著地要求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此舉奇葩就奇葩在,同是出自公安機關的證明,這家公證處不信正規(guī)法定版本的,而非要相信“特意出具”的,而且他們要求的這個證明,卻又要群眾自己去解決。
不知道該公證處有沒有想過:他們非要群眾找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于是讓派出所證明戶口本記載事項真實,這無異于是讓公安部門證明“自己是自己”。
按理說,“奇葩證明”現(xiàn)象早該“告一段落”了,所以仍時不時曝出一兩次,除了有些部門的便民意識不足,某些權力與義務的劃分是否缺少嚴謹?shù)暮侠硇?,也值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