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子
一段時間來,經常有人在筼筜湖白鷺覓食區(qū)垂釣,與白鷺爭食。
據(jù)介紹,從西堤別墅西南端的步行橋至入水口,廈門筼筜湖目前大約有2.6萬平方米的水域設置為禁釣區(qū),但垂釣行為還是屢禁不絕。(5月16日臺海網)
對這些人我們真的很想問一句:與白鷺爭食,你們好意思嗎?
眾所周知,白鷺不僅是我們的朋友,還是我們廈門的市鳥。別說不能與白鷺爭食,即便是白鷺受傷落到了廈門人的門口,人們都會積極為其療傷,給其提供食物。這已經成為廈門市民自覺的普遍的道德行為。但有些人竟然對“禁止垂釣”的警示牌熟視無睹,堂而皇之地在白鷺覓食區(qū)垂釣,這分明是給廈門人丟臉。
很多事情都需要一種制度性保證,需要法律法規(guī)。在保護白鷺的問題上,雖然有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guī),但對絕大多數(shù)廈門人來說,保護白鷺已經上升到一種道德自覺,因此有時反而沒必要過于強調法規(guī)的一面。然而就筼筜湖的垂釣來看,還真有一些人“饞蟲當家”,對他們只能祭出法律法規(guī)來。
目前來看,單靠筼筜湖管理中心還是不夠的,畢竟他們只有管理權限,只能勸阻。盡管他們在五六處地方建了警示牌、防護欄、蓋板等,并采取了專門巡邏等各種措施,但垂釣行為還是屢禁不絕。
看來希望還得更多地寄托在執(zhí)法部門上。只有動用執(zhí)法權,狠狠打擊,才能形成強有力的執(zhí)法震懾力,使垂釣者不敢輕易闖入。
對重德者我們可以講道德,但對違法者只能講法規(guī)。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護我們的白鷺安然地在覓食區(qū)就食,并保護我們的文明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