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剛攝J221
臺海網12月21日訊 昨天下午,儲戶狀告花旗銀行天價對賬單一案在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法院認為94頁對賬單收費4200元明顯超出工本費用,有失公允。鑒于儲戶起訴后花旗已經全額退費,法院不再作出處理。駁回了儲戶包括索要利息及公證費用等全部訴訟請求。
涉案對賬單屬收費范圍
花旗亞運村支行就打印47個月對賬單向儲戶王先生收取4200元是否合法有據(jù)是此案的關鍵,法院在判決中進行了分析解讀。
首先,花旗銀行在解釋收取對賬單費用時表示,王先生打印47個月對賬單屬于單獨定制的賬單,屬于銀行自行定價。事實上,法院也注意到,涉案的所謂單獨定制賬單與銀行每月免費寄送的賬單從內容和形式上看差別就在有沒有出具公章。不過,相關主管部門的文件也沒有對特定賬單進行明確界定,但列明了免費的項目。法院認為,涉案賬單跨越47個月,不屬于全部免費的范圍,對于非文件明確要求免費的服務,屬市場調節(jié)價范疇。
此外,花旗銀行的《業(yè)務費率表》也載明申請紙質對賬單每份100元,王先生要求打印累計47個月的對賬單與銀行應按月寄發(fā)的免費賬單無關,按約定屬收費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