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2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康澤輝 通訊員 陳立烽 王立音)通訊公司客服打來電話,推薦試用套餐業(yè)務,承諾試用期結束前會提醒客戶取消業(yè)務,這種情景你碰到過吧。
武平的李某因為這事,把通訊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武平縣法院審結這起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判處該公司應退還流量包套餐費150元。
這還得從去年1月8日說起,這天,被告公司客服人員給李某打來電話,推薦辦理4G上網流量30元套餐業(yè)務,并承諾李某享受“訂30元流量包送20元話費”(3個月)優(yōu)惠,到期前,將會短信提醒李某是否退訂。
經李某同意后,該公司自去年2月向李某提供“訂30元流量包送20元話費”的服務。但去年9月,李某才發(fā)現被告公司并沒有短信提醒其是否要退訂,并每月扣30元費用。
為此,李某去該公司營業(yè)廳要求取消流量套餐費30元的活動,并要求被告退還原告流量套餐費30元/月×9個月=270元,及增加賠償原告3倍的流量套餐費(270元×3)計810元。
該公司辯解稱其已經于3個月到期前向李某發(fā)出了是否退訂的提醒短信,但對方未能提供證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公司經李某同意后,向李某提供“上網流量30元套餐”服務,雙方之間的電訊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義務。
本案中,被告公司未按約定向李某發(fā)出是否退訂的提醒短信,進而收取李某2015年5月至9月的流量套餐費合計150元,違反合同約定,應當返還(該公司已主動返還)。李某主張該公司提供的服務存在欺詐行為,請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guī)定賠償3倍的套餐費810元,依法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