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段時間,金價一路高漲,推動黃金投資市場持續(xù)火熱,不少市民躍躍欲試。然而,高利潤意味著高風險,黃金投資同樣存在風險,甚至成為犯罪分子設置的陷阱。民眾需要擦亮眼睛,理性投資。近期,鯉城區(qū)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利用假黃金開展虛假交易的詐騙案件。
案發(fā)經(jīng)過:花48萬元買低價“黃金”
2023年8月至11月,陳某江向被害人陳某飛謊稱自己有渠道,可低價收購黃金,再轉(zhuǎn)手高價賣出以賺取利潤,邀約其一起出資參與黃金買賣。面對高額利潤,陳某飛答應了。隨后,陳某江通過提前做局,先后在福州、廈門、泉州等地安排人員進行虛假的黃金交易。交易過程中,陳某江當著陳某飛的面,采取墊付全部或部分交易款的形式,獲取陳某飛的信任,事后再將墊付的交易款收回。而陳某飛因不了解黃金交易流程,也未親自檢驗黃金真?zhèn)?,僅憑陳某江的一家之言,就相信了交易的真實性,并在交易完成后,將黃金交易款項轉(zhuǎn)給陳某江。
隨著時間流逝,陳某飛發(fā)現(xiàn),陳某江遲遲不能將“黃金”轉(zhuǎn)手高價賣出。起了疑心的陳某飛在兒子提醒下,向公安機關(guān)報警。隨后,陳某江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經(jīng)檢測,陳某江低價收購的所謂“黃金”,主要含量為銅,金元素含量平均值僅為1.24%。至案發(fā)時,陳某江通過虛假交易的方式,至少騙走陳某飛48萬元。
法官提醒: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鯉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江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處罰金,并責令其退出贓款48萬元賠償被害人陳某飛。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進行合伙投資時,應仔細考察合伙人的背景和信譽,簽訂詳細合同,明確雙方的權(quán)利和義務,認真核驗交易環(huán)節(jié)。對于吹噓遠超出市場正常水平的高利潤交易,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被虛假的承諾所迷惑,遠離投資詐騙,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融媒體記者 許小程 通訊員 王匯鑫 文/圖)
來源:東南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