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團鎮(zhèn)下江村原黨支部書記江流福侵占村財
2007年至2012年,江流福在擔任村主干期間,通過虛報費用和虛開票據(jù)等方式,侵占村財16萬余元;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收受他人賄賂3.5萬元。2014年12月15日,江流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1月14日,司法機關一審依法判處江流福有期徒刑六年。
蓮峰鎮(zhèn)新興村原黨支部書記謝文龍侵占村財
蓮峰鎮(zhèn)新興村原黨支部書記謝文龍,在2005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參與征地拆遷的職務便利,多次伙同他人通過虛報冒領等方式,累計侵吞集體征地補償款36萬余元,個人從中得款27萬余元。因該案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
揭樂鄉(xiāng)黃坊村村主任李恒欽收受賄賂
2009年至2011年,李恒欽在擔任揭樂鄉(xiāng)黃坊村委會主任期間,伙同他人利用負責村集體項目工程建設的職務便利,索取和收受工程承包人賄賂20萬元,個人從中分得10萬元。因該案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
通報強調,“村官”雖小,但腐敗危害不容小覷?!按骞佟备瘮‖F(xiàn)象屢屢發(fā)生,不僅直接侵害群眾切身利益,而且嚴重侵蝕黨的執(zhí)政根基,甚至誘發(fā)干群矛盾和群體性事件,影響農(nóng)村和諧穩(wěn)定發(fā)展。今年是村級組織換屆年,必然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干部和群眾特別關切,給村級組織換屆帶來較大考驗。全縣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務必深刻認識、以案為鑒、迅速行動,進一步嚴明紀律,確保村級組織換屆風清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