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27日訊 (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林芹)用水關系千家萬戶,我省將對城市用水行為進行立法規(guī)范。昨日,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福建省城市供水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擬明確將供水設施的建設管理權限交給供水企業(yè)負責,用戶竊水最高可能面臨1000元的罰款,而供水企業(yè)擅自停水的行為最高或可處罰10萬元。
地下水資源不允許隨意使用
《草案》特別對供水水源提出要求,并提出嚴格保護地下水源,在“建筑物或構筑物安全保護范圍內、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區(qū)域”都擬立法規(guī)定不準取用地下水。而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要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和隔離設施,以確保其絕對安全。
新建商品房供水設施擬由供水企業(yè)建設
在建設用水設施方面,由于居民住宅供水設施主要是開發(fā)商負責建設,因此存在著供水設施以次充好、偷工減料、標準不統一等問題,為后期的維護管理埋下隱患。
為此,我省此次立法擬將供水設施的建設任務交給供水企業(yè)。《草案》明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設施由供水企業(yè)負責統一建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供水企業(yè)要與建設單位簽訂供水設施建設合同”。
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供水企業(yè)對居民住宅供水實行統一建設管理,是供水工作的必然要求,如果認為將公共供水和居民供水割裂開,會出現管理責任不到位等問題,直接影響到供水安全。
個人竊水最高可罰1000元
近年來,我省竊水、轉供水、私接亂改用水設施的現象屢禁不止,省住建廳稱這種違法行為在城鄉(xiāng)結合部區(qū)域尤為突出。此次對城市供水立法,我省擬嚴厲打擊竊水行為?!恫莅浮芬?guī)定,“用戶不得故意損壞水表、私自開啟水表封印……用戶竊水造成用水不能依表計量的,按照單位時間管徑流量乘以用水時間計量收費”。除了要按照這個標準交足水費外,居民用戶竊水最高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單位用戶竊水的最高可處以2萬元的罰款。
當然,供水企業(yè)也必須履行其法定義務,如果供水企業(yè)擅自停止供水、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等的,最高可能被處以10萬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