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9月10日訊(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楊文)一些地方為拓寬機動車道,把非機動車道“擠”上人行道,因而備受民眾詬病。昨日,省公安廳、省住建廳聯合正式向全省下發(fā)有關優(yōu)先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路權的指導意見,我省明確原則上禁止通過擠占步行道和非機動車道方式拓寬機動車道,已擠占的要盡快恢復并實施物理隔離。
按照要求,我省新建、改擴建城市主、次干道及跨江橋梁要設置步行道和非機動車道,支路和居住區(qū)要設置步行道且不得中斷;非機動車道應按車行道進行設計,原則上應盡可能避免與步行道共板設置。新建道路應通過路面鋪磚等有效方式明確道路規(guī)劃紅線的位置,設置完善的地面鋪裝、林蔭綠化、遮陽避雨、照明排水、街道家具、交通標志標線等配套設施,并加強無障礙設施設計。對不按規(guī)劃建設步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項目,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規(guī)劃許可,城市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