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福建警察學院實驗中心主任何松國等因干部未經組織批準出境等問題被問責。經查,2016年4月,福建警察學院實驗中心電子信息實驗室主任洪小春因兩次未經組織批準出境和其他嚴重違紀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該學院實驗中心主任何松國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洪小春發(fā)生嚴重違紀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該學院組織部部長何繼芳把關不嚴,對洪小春未經組織批準出境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6年6月,何松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何繼芳受到誡勉談話,并調整崗位。
3.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黨委書記、支隊長粱鷺生等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