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5月30日電(記者何凡、王妍)記者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截至目前,福建省已有21個法院建立了獨立建制的少年與家事審判庭,少年審判特色工作機制得到不斷深化和發(fā)展。
為了最大化利用審判資源,達到少年審判法官與家事審判法官優(yōu)勢互補的目的,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少年法庭獨立組織機構的基礎上,實行少年刑事、民事案件與婚姻家庭、繼承、親屬關系等家事糾紛案件歸口并軌審理的審判新模式。
該模式已在多地實踐,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三明市兩級法院共為155件離婚案件設置婚姻冷靜期并發(fā)放冷靜期告知書,共發(fā)出家事糾紛勸導書63份,子女撫養(yǎng)規(guī)劃書32份,離婚證明127份。通過“三書一證”、離婚案件分階段審理、婚姻冷靜期等方式積極探索家事審判特殊訴訟規(guī)則,并形成標準規(guī)范。
福鼎市法院則在少年家事審判實踐中摸索出一套判前“察”、判中“活”、判后“導”的三步工作法,并專門出臺《家事案件子女檔案登記制度》對涉及子女撫養(yǎng)等糾紛案件中的未成年人進行建檔造冊,跟蹤回訪。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段思明表示,省法院一直在探索創(chuàng)新少年家事審判特色機制。通過案件審理,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問題,有效防止涉訴未成年人失愛、失教、失學,預防青少年因父母感情破裂、缺少家庭教育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還積極與專業(yè)心理咨詢機構、高校合作,在審判實踐中引入心理干預,廣泛應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庭前調查、庭后教育、判后釋明、回訪幫教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幫助涉案未成年人撫平心理創(chuàng)傷,重塑生活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