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23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微信公眾號報道 @福建人
舉報涉爆涉槍涉刀犯罪
最高獎勵5萬!
近日
福建省公安廳修訂印發(fā)了
《福建省公安廳舉報涉爆涉槍涉刀違法犯罪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鼓勵群眾舉報涉槍涉爆涉刀等案件線索
八類情形犯罪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的群眾
將給予1000至50000元獎勵。
一起來看——
福建省公安廳舉報涉爆涉槍涉刀
違法犯罪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工作向縱深開展,不斷提升全社會齊抓共管的積極性,鼓勵群眾舉報涉槍涉爆涉刀等案件線索,福建省公安廳特制定《福建省公安廳舉報涉爆涉槍涉刀違法犯罪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的通告,現(xiàn)通告如下:
第一條 為鼓勵廣大群眾同涉爆涉槍涉刀違法犯罪活動作斗爭,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guān)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民以電話、書面或其他形式舉報下列涉嫌違法犯罪行為之一,并經(jīng)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
(一)利用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進行殺人、故意傷害、強奸、綁架、搶劫、販毒、爆炸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二)盜竊、搶劫、搶奪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使用、持有、私藏、攜帶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
(四)經(jīng)依法許可從事爆炸物品生產(chǎn)、銷售、運輸、儲存、使用單位和槍支彈藥制造、配售單位違法制造、生產(chǎn)、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涉爆涉槍涉刀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條 根據(jù)公民舉報,公安機關(guān)依法查實相關(guān)涉爆涉槍涉刀違法犯罪的,按以下標準獎勵舉報人員:
(一)破獲公安部或省公安廳督辦案件的,獎勵5000元至20000元;
(二)抓獲公安部或省公安廳督捕逃犯的,獎勵5000元至15000元;
(三)破獲利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刀具進行殺人、強奸、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案件的,獎勵3000元至10000元;
(四)破獲盜竊、搶劫、搶奪及非法制造、買賣、郵寄、運輸、儲存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重大刑事案件,或破獲此類團伙犯罪案件的,獎勵2000元至20000元;
(五)繳獲炸藥、發(fā)射藥、黑火藥1千克或者煙火藥3千克、雷管30枚、氣體類槍支2支、仿真槍10支、管制刀具30把、導火索、導爆索30米以下(均不含本數(shù))的,獎勵500元至5000元;繳獲炸藥、發(fā)射藥、黑火藥1千克或者煙火藥3千克、雷管30枚、手榴彈1枚、軍用槍1支、火藥類槍支1支、氣體類槍支2支、仿真槍10支、管制刀具30把、導火索、導爆索30米以上(均含本數(shù))的,獎勵5000元至20000元;
(六)避免發(fā)生重大涉槍涉爆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的,獎勵2000元至10000元;
(七)查破重大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shù)壬姹鏄屔娴栋讣?,并循線追蹤取締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窩點的,獎勵3000元至20000元;
(八)破獲其他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案件的,獎勵1000元至5000元。
各地公安機關(guān)可以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確定具體獎勵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