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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fā),提出進一步用好城市調控自主權、落實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加大住房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交易,并明確“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統(tǒng)一由25%下調至15%”等。 《通知》明確,10月1日起,全省九市一區(qū)第二套住房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統(tǒng)一由25%下調至15%,不再區(qū)分首套和二套住房。落實降低存量房貸利率政策,引導商業(yè)銀行在10月31日前統(tǒng)一對符合條件的存量房貸利率實施批量調整,鼓勵省內法人銀行盡快落實政策、提前完成批量調整工作。 《通知》表示,對擁有1套住房并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調至20%。支持有條件的城市提高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15%。靈活就業(yè)人員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提出,支持各城市因城施策取消住房限購、限售、限價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已取消的要全面落實到位,未取消的要抓緊評估、應調盡調。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支持各地根據(jù)多孩家庭、租賃住房等實際,優(yōu)化家庭住房套數(shù)認定標準。 《通知》鼓勵各地在國慶期間舉辦房展會,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發(fā)放購房補貼,引導房地產企業(yè)、裝修裝飾公司開展線上線下營銷讓利,支持工業(yè)園區(qū)、企事業(yè)單位等以團購方式組織職工購買住房,鼓勵房地產企業(yè)給予團購優(yōu)惠。支持各地探索實施商品住房“以舊換新”“以小換大”,有效釋放存量改善性需求。支持有需求的城市購買符合相應條件的存量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福建日報·新福建客戶端記者 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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