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20日訊 據(jù)莆田網報道 今年56歲的農民林某,未經有關部門允許,私自架設“野豬電”電網,獵物沒電到,卻導致過路的無辜村民李某觸電身亡。近日,林某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縣法院依法判刑,涉嫌包庇的林某兒子林某某,也一同進了牢房。
2016年8月23日,林某使用竹簽、鐵線、塑料水管、自制變壓器等,在自家的一塊地瓜田周邊架設“野豬電”電網。8月25日晚11點,村民李某經過林某布置的“野豬電”時,被電擊死亡。事后,林某的兒子林某某得知此事,沒有勸告父親主動向有關部門反映,而是幫助父親掩蓋犯罪事實,將電網藏到枇杷樹林里,還將李某的尸體移至附近的茶油樹林里。
隨后,林某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很快,其父林某因涉嫌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私自架設電網,造成一人觸電死亡,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林某某明知林某是涉嫌犯罪,而幫助林某逃避法律追究,其行為構成包庇罪。鑒于二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罪行,并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38萬元,取得了諒解,法院依法判處林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林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今報記者 唐偉 通訊員 方芳 陳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