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21日訊 據湄洲日報報道(記者 劉永福) 近年來,隨著莆田市海洋經濟的發(fā)展與城市建設步伐加快,海域砂石運輸船、渣土運輸船、工程船等船舶數量顯著攀升,為了維護海上通航安全,莆田海事局加強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打擊執(zhí)法力度,今年以來,已查處并向莆田海警局移送7起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案件,7名無證駕駛人員均被處以治安拘留行政處罰。
莆田海事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是嚴重威脅水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無證駕駛者缺乏應有的駕駛技能以及應急處置能力,極易引發(fā)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
據介紹,無證駕駛機動船舶肇因有四類:一是受利益驅使。許多船東或工程項目部,為節(jié)約成本支出,雇傭無證船員,在同等情況下,雇傭一個持證船長花的錢可以雇傭一整船無證人員。二是未充分認知。多數無證駕駛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認為自己只要持漁民證或者船民證就可以開船,并未意識無證開船是違法行為。這類駕駛人員普遍想法是老板讓我干啥,我就干啥;我就是一個打工的,就算是違法,也是老板違法。三是存僥幸心理。無證駕駛人員多為漁民出身,未經過任何系統(tǒng)培訓,認為開大船和開小漁船一樣,反正只要會開,有無駕駛證無所謂,大家都是這么練過來的,身邊的人都是這樣無證駕駛,他們都沒事,倒霉的那個人未必是我。四是不愿意考證。取得機動船舶駕駛證,須經過培訓、考核、實踐以及相應的文化水平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一些船民、漁民文化水平低,或者認為考證太麻煩,還得接受各種培訓,所以寧愿違章受罰,也不愿參加培訓辦證。
莆田海事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在加強執(zhí)法與法律宣傳的基礎上,該局將構建誠信管理機制,對參與涉水工程建設的業(yè)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實施信用管理,嚴格把關所雇傭船舶船員持證情況,將懲治對象從無證駕駛人員向船東和公司管理人員延伸,懲治方式從經濟處罰向綜合懲處拓展,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