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3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報道 近日,記者從莆田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今年起,莆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年79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9048元。
據(jù)了解,執(zhí)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標準后,今年1至2月,全市共發(fā)放城市低保金468.71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幅達51%;共保障城市低保對象2387人,同比上漲36.1%;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至656元,同比增長10.6%。
與此同時,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莆田市積極完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對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氐捅藴驶蚍现С鲂拓毨?、低收入家庭入保條件的,及時依規(guī)納入低保保障范疇;將低收入家庭中80周歲以上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級、四級)、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按單人納入低保;強化低保在脫貧工作中的兜底作用,將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保障;明確動態(tài)管理、收入扣減、延保漸退等措施,以分檔或補差方式發(fā)放低保金,確保困難群眾“應(yīng)保盡保”。(記者 陳漢兒 通訊員 方瑜晃 游曉璐 林艷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