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30日訊 據(jù)三明網(wǎng)微信公眾號報道,3月28日,泰寧法院對泰寧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鄒某某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同時,還應(yīng)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25000元,并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賠禮道歉。

案 情 回 顧
2017年11月底開始,被告人鄒某某未經(jīng)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準(zhǔn),陸續(xù)在泰寧縣某鄉(xiāng)某山場不同地點布設(shè)多個鐵獸夾獵捕野生動物,并于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先后捕獲3只“寒雞”、1只“野雞”,后將3只“寒雞”以30—50元/斤價格出售給黃某某,得款人民幣約200元,1只“野雞”供自己食用。
經(jīng)辨認(rèn)和檢驗鑒定,被告人鄒某某非法獵捕、出售的3只“寒雞”物種為白鷴,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人民幣15000元;1只“野雞”物種為白頸長尾雉,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人民幣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