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5日訊 據泉州晚報報道,購警服、警帽、警官證,騎著“治安巡邏”摩托車,在道路上設卡查車。不料,這卻是冒牌的警察。日前,晉江市法院判處曾某、藍某犯招搖撞騙罪,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事件回顧
去年11月18日22時許,蘇某騎著一輛二輪電動車經過池店鎮(zhèn)江濱南路“世貿一品”路段時被曾某、藍某攔截。兩人自稱是池店派出所的民警在設卡檢查車輛,要求蘇某出示電動車合格證。
蘇某一時拿不出證件,兩名“警察”即以蘇某證件不齊為由扣下蘇某的電動車,并交代蘇某可以拿著相關證件到池店派出所領回電動車。
第二日,蘇某拿著證件到池店派出所取車。派出所民警查詢相關記錄后發(fā)現(xiàn),沒有蘇某的電動車扣押記錄,而且當晚池店派出所也沒有在任何路段設卡查車的活動。
蘇某這才恍然大悟,原來他被假警察騙了。蘇某很不甘心,他想一定要揪出這兩個騙子。
過幾天,蘇某騎著另一輛電動車經常在池店“世貿一品”路段附近徘徊。當晚,他又碰到此前的兩名“警察”。
兩名“警察”故伎重演,企圖再次扣下蘇某的電動車。不想,埋伏在附近的民警迅速趕到,將假冒警察的曾某、藍某兩人抓獲。警方隨后扣押了上述兩人的作案工具銀色助力車一輛、警用襯衫、警用作訓帽、警用反光背心、假警官證及印有“治安巡邏”的摩托車牌照等物。
法官提醒
法院審理認為,曾某、藍某兩人結伙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其行為均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警察在設卡查車時會有明顯標識,同時,警察在做出扣車或者罰款等執(zhí)法行為時會出具蓋有公安機關公章的罰單,市民在面對警察查車扣車等執(zhí)法行為有疑慮時,可以及時撥打電話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