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這4種行為要擔責
①強迫性勸酒,如用語言刺激或在對方已喝醉的情況下仍勸酒;
②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有心臟?。┤詣衿滹嬀?;
③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④酒駕未勸阻導致發(fā)生車禍。
告誡大家:同席人之間不僅負有不能互相拼酒、勸酒的義務,對飲酒過多者還應負有勸阻、通知、協助、照顧和幫助等義務。
法律說法:同伴有安全送其回家的義務
具體到王女士丈夫一事,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吳旭華表示,同事聚餐喝酒也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特別是酒量不好還要灌酒、勸酒之人可以收手了。雖然勸他人喝酒是為了盡興,當然也會有不懷好意的情況。不管何種理由和動機,都無法規(guī)避因為勸酒導致他人人身損害甚至死亡的后果。
另外,對于喝醉酒的同伴,其他人也有安全送其回家的義務,不送或者送到一半就撒手,發(fā)生問題同樣逃脫不了干系。
生命誠可貴
喝酒頂多助興
切莫貪杯,切莫勸酒
注意身邊的每一個人!
別讓這樣的悲劇再發(f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