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6日訊 據(jù)福州晚報報道 朋友聚會成了“吸毒派對”,甚至有參加者是未成年人。警方接到舉報后,到場處理吸毒者。組織者俞某溜走,3個月后投案。日前,經(jīng)平潭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平潭縣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俞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2015年12月4日,俞某與多名朋友提議聚會喝酒,他們湊了600元包廂費。俞某主動組織活動,打電話通知兩名好友來參加。隨后,俞某的好友攜帶兩包氯胺酮(俗稱“K粉”)與他一起出發(fā)了。
當晚8時許,這群年輕人到了平潭縣澳前鎮(zhèn)一家酒店,定下大包廂,支付600元。參加聚會的十幾人,平均年齡只有20歲。在酒精的刺激下,這里成了吸毒場所,桌子上的果盤換成了“白粉盤”,大家輪流吸食。
平潭縣公安局民警接到舉報后,迅速趕往現(xiàn)場抓獲12名人員。經(jīng)檢測,有11名人員尿檢呈陽性,隨后他們均因吸食毒品被平潭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俞某逃走了,今年3月9日向平潭縣公安局投案。
檢察官說法:近幾年,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數(shù)量呈激增趨勢,犯罪者往往不以盈利為目的,以減壓、活躍氣氛等理由容留他人吸毒,很多人不知道這是犯罪。本案中,作為當晚的組織者,俞某在特定時間段取得包廂的使用權和支配權,雖然他沒有參與吸食毒品,但他發(fā)現(xiàn)朋友在他控制的場所中吸食毒品卻未有效加以制止,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