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一男子通過微信朋友圈無證販賣卷煙,被法院判刑并處罰金。
魏某某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去年8月,他將別人提供的多種品牌卷煙,通過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加價出售。至今年6月,他銷售卷煙金額16余萬元,從中獲利7000元。案發(fā)時,民警在他家中查扣多種品牌卷煙共計13條。
福清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魏某某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沒收查扣的涉案卷煙。
法官提醒,煙草屬于國家專賣商品,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禁止經(jīng)營煙草制品。(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陳章清 林芳)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