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博主發(fā)帖稱,在深圳游玩期間,“玩累了,在地鐵里休息,待了3個多小時,結果發(fā)現出不去了,繳了15元罰款才出去”。
據媒體報道,深圳地鐵熱線客服人員回應稱:“這不是罰款。在地鐵內超過210分鐘即3.5個小時,會被征收15元的超時服務費。”
地鐵超時收費引發(fā)網友熱議。有網友覺得很意外,“居然還有這等事?看來我孤陋寡聞了”;有網友認為不應該收這項費用,大城市路途遠點,坐地鐵時間久很正常,“收取15元太多了”;也有網友表示理解,“地鐵本就人流量大,逗留過久,占用了公共資源,交費合理”。
其實,除了深圳,國內一些地方的地鐵也有類似規(guī)定,各地根據線網長度的不同,允許停留的時限也有差異。比如,東莞地鐵的時限為120分鐘,北京地鐵里最多可停留240分鐘,廣州則是270分鐘。
那么,福州的情況又如何呢?記者從福州地鐵集團了解到,根據福州地鐵現行票務規(guī)則,乘客每次乘車從進閘到出閘的有效時限為180分鐘。若出閘超過有效時限,除支付本次車費以外,還須按出閘站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票款。持單程票超程又超時的,按超時處理。
目前,福州地鐵線網最高票價為10元。地鐵工作人員提醒,乘客們切記不要在車站內逗留太久。(記者 趙錚艷)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