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空調外機安裝至公共天井處,正對著其他住戶廚房窗戶,福州一小區(qū)兩鄰里因空調外機位置一事鬧得不可開交。近日,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相鄰權糾紛。
鄧某和程某為上下樓鄰居關系,雙方房屋均處裝修階段,尚未入住。鄧某裝修過程中發(fā)現(xiàn),程某將客廳空調外機安裝至兩家相鄰的公共天井處。鄧某認為,該公共天井系開發(fā)商預留用于通風、采光,程某的行為影響了其日常生活的通風、采光,且存在空調隱患,訴請法院要求程某拆除該空調外機,并將公共外墻恢復原狀。
鼓樓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程某將本應放置空調外機的位置內包為其套內陽臺面積,將該空調外機安裝至其與鄧某共用的天井處,且該空調外機距離鄧某廚房窗戶僅0.6米,行為確有不當。而且程某日后使用空調過程中的噪聲和排放的熱量,勢必會對鄧某的生活造成不利影響。基于公平合理、方便生活的原則,兼顧雙方利益的考慮,鼓樓法院對鄧某的訴請判決支持。(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邱玲燕 金晶)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