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不是我們家的狗干的!
李玉華說,根據殺羊的“兇狗”的特征及逃跑路線,有3只來自附近的莊前村,有2只來自逢山村。李玉華、李萬興兩家曾多次報警,并上門到鄰村狗主人家理論,要求約束屢次“犯案”的幾只狗,但卻都沒有解決問題。
兩個月前,李玉華無奈地采取了一種非常被動的防范方式,在山羊活動的山坡上,圈了一條長達500米的鐵絲網圍欄。
昨日下午,導報記者來到沙西鎮(zhèn)莊前村一家水泥磚廠,這里距離李玉華的山羊放羊區(qū)僅有數百米。根據李玉華的指引,其中的3只狗,就是來自這里。在這個院子里,導報記者至少見到了2只沒有狗繩約束的家犬。“那不是我們家的狗干的,它們只是看家護院的家犬。”院子里一位中年男子完全不同意李玉華的說法。
警方:建議取證后提起訴訟
漳浦縣公安局證實,在近幾個月來,李玉華、李萬興兩家人曾多次報警,反映山羊被隔壁村家狗咬死的事情,沙西鎮(zhèn)派出所民警都參與了調解。不過,因為該事件屬于民事糾紛范疇,派出所民警并未立案,只能勸狗主人約束家狗,建議養(yǎng)羊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維護自己權益,警方的調查材料都可以作為相應證據。
昨日,養(yǎng)羊戶李萬興已經明確表示,將搜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要求狗主人賠償相應損失。“如果真的是狗咬死了羊,那狗的飼養(yǎng)人,法律上侵犯了養(yǎng)羊戶的財產權。”南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賴勇龍稱,養(yǎng)羊戶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要求狗主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另外,這件事情的責任如何分,還要考慮到事情出現以后,雙方各自是否都采取了相應的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