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2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近日,漳州市政府印發(fā)《2024—2027年度漳州市競技體育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根據(jù)獎勵標準,漳州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獲得金牌,獎勵120萬元,這是漳州競技體育的最高獎勵標準。該《辦法》自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掇k法》適用對象為代表漳州市、福建省參加重大的國際級、國家級比賽和省運會,并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運動員、教練員和相關(guān)保障單位及人員。
特別值得關(guān)注的是,《辦法》明確,在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學青會、省運會五個綜合性運動會,或者在世錦賽和世界杯賽兩個單項比賽(僅限奧運項目和武術(shù)項目,下同)中獲得相應成績的運動員,按照比賽成績獎、創(chuàng)紀錄獎和資格獎三大類給予獎勵。具體如下:一是按比賽成績獎,獲得上述各項運動會前8名的獎勵標準公布,其中最高是參加奧運會獲得金牌的運動員獎勵120萬元、教練員團隊獎72萬元;二是創(chuàng)紀錄獎,創(chuàng)世界紀錄的獎勵10萬元/人,創(chuàng)全國紀錄的獎勵5萬元/人;三是資格獎,入選奧運會資格的獎勵5萬元/人。
《辦法》還提到,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學青會、世錦賽、世界杯賽中的輸送單位和輸送教練員,只給予首次比賽獎勵。殘疾人運動會(下簡稱“殘運會”)的獎勵參照本辦法實施,實行“同級別比賽同標準獎勵”。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下簡稱“特奧會”)獎勵前三名。省級殘運會、特奧會運動員以市代表團報名的運動員為準。盲人運動員的領跑員按照運動員對應標準的40%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