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4月23日訊 臺大法官換血,“總統(tǒng)”馬英九23日正式提名林俊益等4人,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林俊益因在最高法院法官任職期間,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最后判決馬無罪定讞,引來各方質疑。臺“總統(tǒng)府”方面回應說,決定人選過程,全無個人因素考量。
臺大社科院教授劉靜怡在臉書表示,“被告提名當年判決自己勝訴的法官當大法官,而被提名人居然也接受,當然是個有嚴重倫理瑕疵的人事提名案,實在沒什么需要多費唇舌之處”。
民進黨臺南市議員王定宇也在臉書發(fā)表評論指出,這真的是可以寫在史書里,放在無恥事件那一章節(jié)。他批評說,馬英九先前想提名白色恐怖美麗島事件軍事檢察官當大法官,現(xiàn)在又要提名判自己特別費勝訴的法官當大法官,真是人間罕見的極品。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黃偉哲則說,馬英九僅剩一年多任期,已沒有足夠民意支撐,不該“把提名權用到完、用到臭”,如此酬庸提名,民進黨團一定嚴格審查。
民進黨團干事長蔡其昌認為,馬英九有提名權,但明年“立法院”將改選,人事權應留給新“立法院”同意。
對此,“總統(tǒng)府”發(fā)言人陳以信表示,馬英九完全尊重審薦小組建議,大法官提名人選都是各款目推薦第一名,決定人選過程中全無個人因素考量。
“總統(tǒng)府”人士指出,林俊益為現(xiàn)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院長,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輔仁大學法研所碩士、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實任法官達23年,歷任士林地院庭長、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司法院”刑事廳廳長,長年辦理刑事審判業(yè)務,曾參與推動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修正《刑事訴訟法》、《刑事補償法》、《提審法》等重要刑事法案,具有一定資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