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當局行政機構將提出47案最優(yōu)先“法案”,包括“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將明訂簽署兩岸和平協(xié)議前應舉行“公投”,并訂出條件與門坎。(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臺當局行政機構與民進黨立法黨團昨舉行行政立法協(xié)調會報,敲定47項“法案”列入臺灣立法機構新會優(yōu)先“法案”,包括“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將增訂擁有大陸居住證者,不能參加公職選舉,同時簽署《兩岸和平協(xié)議》前須“公投”。臺當局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會中表示,將參考“綠委”提案,包括研議“雙公投”的可能。
民進黨團干事長管碧玲日前要求陸委會修改“兩岸關系條例”,讓?;鶗c大陸簽署協(xié)議前,不僅要經過立法機構同意,事后也要交由民眾復決。雖然陸委會仍在研擬草案,但據(jù)轉述,“綠委”建議,對國民黨簽署《兩岸和平協(xié)議》應有“預防機制”,并列入優(yōu)先“法案”,獲臺灣行政機構同意。
陳明通在會中表示,有必要朝向各種可能研究,過去曾有過雙公投的概念,即簽署協(xié)議前先進行咨詢性“公投”,了解民眾意愿,若愿意,再和大陸談,而協(xié)議簽署后,再“公投”一次。
臺當局行政機構發(fā)言人Kolas Yotaka表示,這項修“法”是希望未來兩岸在簽任何協(xié)議前,協(xié)議內容須由2300萬人決定,協(xié)議內容是尊重臺灣民意,經由“公投”以獲得大部分臺灣民眾的支持。
“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也將增訂申報機關,并限制領居住證者參選機敏公職權利。臺行政機構表示,除非放棄居住證一定時間,否則不能參加任何公職選舉擔任民選公職人員,或者擔任軍人、公務員、各級公立學校教師,“機敏機關”如情報機關的限制更嚴格。
這些筑高墻、阻礙兩岸交流,臺灣行政機構卻稱之為“保臺法案”共有5案,有4案與“兩岸關系條例”相關,上述2項修“法”尚在陸委會內部審議,尚未送出。另有2案已送臺灣立法機構待審修正草案,包括退離公務員登陸制期間修正為最短3年、最長延至15年;并調整陸資未經許可來臺從事投資行為的罰款額度;“保臺法案”第5案是所謂的“臺灣機密保護法”,強化退離職人員“出境”管制機制,嚇阻泄漏交付刺探或收集臺當局機密者。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