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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
“沒有什么能讓我受傷!”
“上半生坐牢”,恐怕是陳菊最大的政治資本。
1950年出生的陳菊,高中畢業(yè)后就投身反對國民黨的政治運動,19歲起擔(dān)任黨外人士臺灣省議員郭雨新的秘書,與林義雄、張俊宏、姚嘉文等日后所謂“臺獨”大佬往來密切。1979年,陳菊擔(dān)任美麗島雜志社編輯委員,當年12月10日,“美麗島”事件爆發(fā)。以美麗島雜志社成員為核心的黨外運動人士,在高雄組織群眾游行和演講,訴求終結(jié)黨禁和戒嚴,引爆警民沖突,造成雙方近200人受傷。隨后,國民黨當局大舉逮捕黨外人士進行軍事審判,陳菊就是其中的一位。
1980年3月18日,陳菊以“叛亂罪”被起訴,遭判處12年有期徒刑。1986年,在服刑六年兩個月后,陳菊出獄。同年,民進黨成立,陳菊旋即成為民進黨創(chuàng)黨十人小組成員之一,奠定其在民進黨內(nèi)初始地位。有這樣的經(jīng)歷,也難怪陳菊此后會放言,自己19歲坐牢6年,都能承受唯一死刑的審判,沒有什么能讓她受傷。

而從政之路上的陳菊,真正嶄露頭角,是在2000年陳水扁上臺之后。此前陳菊曾陸續(xù)出任臺北市社會局局長、高雄市社會局局長等職。2000年5月陳菊進入當時的陳水扁行政團隊,擔(dān)任臺勞工部門負責(zé)人,2005年9月因高雄捷運外勞弊案辭職下臺。
2006年,陳菊參選高雄市長,選前最后時刻指控對手、國民黨籍候選人黃俊英違規(guī)賄選,導(dǎo)致選情逆轉(zhuǎn),最終以1114票的極微小優(yōu)勢當選。2010年、2014年陳菊又連選連任,前后當了十二年的高雄市長,人稱“南霸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