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資深媒體人周玉蔻4年前在電視政論節(jié)目上指稱,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馬英九捐助成立的“新臺灣人文教基金會”坐擁10億元(新臺幣,下同)資產(chǎn),是馬的競選金庫,基金會提告求償并要求澄清。臺灣“最高法院”昨判決周女須登報道歉定讞,至于有無必要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此部分廢棄發(fā)回“高院”更審。
新臺灣人文教基金會提告指稱,2015年1月5日和6日,周女分別在電視談話性節(jié)目,指稱基金會有接近10億元的基金,來源或為下落不明的選舉補助款,或為不名譽企業(yè)的捐贈,為政治人物收受捐款之“水庫”。
基金會提告求償1元并要求登報道歉,臺北地院認為周女無法證明指述、影射的事實為真實,又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wù)下,判她須在《中國時報》等4家報紙及《美麗島電子報》刊登澄清啟事,承認她談話內(nèi)容“不實”。臺灣“高院”考慮周女當時的言論只有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報導,改判她只須在這2報刊登澄清啟事,基金會與周女不服都提上訴,“最高法院”只有登報道歉部分駁回確定,至于在《美麗島電子報》澄清部分,廢棄發(fā)回更審。
周另有2件官司已遭判賠定讞,她指稱馬英九收受政治獻金2億元部分,法院判她須賠償180萬元并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郭臺銘向她求償部分,法院判她須賠償200萬元,并在4報頭版登報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