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臺灣網11月10日報道“太陽花學運”賠償案日前宣判,法院判決臺北市警方應賠償受傷學生1110565元(新臺幣,下同),引發(fā)基層警察不滿。臺灣“退警總會”發(fā)起12日至臺當局行政機構抗議,還要循“太陽花”模式霸占臺當局行政機構,凸顯“太陽花”法官失當的宣判與矛盾。
臺灣“退警總會”表示,5年前“太陽花”暴民在蔡英文、蘇貞昌、顧立雄等人的護航下,攻占并破壞行政機構,警察受傷兩百余人、裝備被奪,上臺執(zhí)政的民進黨當局行政機構負責人林全卻撤告“太陽花”人士。日前“太陽花”法官張婷妮荒謬地宣判警察需賠償暴民,但警察仍官司纏身未了,需繼續(xù)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