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啟動臺中火力發(fā)電廠2號燃煤機組引爆民進黨當局、地方角力戰(zhàn)!臺中市長盧秀燕29日指出,市府是“依法開罰”,因中火違“法”開機,2部燃煤機組執(zhí)照已被市府撤銷,且“王子犯罪跟庶民一樣”,不能因是公營事業(yè)而有特權。市環(huán)保局指出,臺電違“法”重啟2號機,繼日前依“空污法”開罰200萬元(新臺幣,下同)后,經多日搜證,確認中火投煤并聯發(fā)電事證明確,決再依“空污法”開罰最高金額2000萬元,市府29日也簽準函送臺電負責人董事長楊偉甫,近日內將完成相關程序。
臺電遭臺中市政府重罰最高2000萬元,并揚言要函送,臺電董事長楊偉甫昨日召開記者會重炮抨擊,在其逾40年的公職生涯中,從來未見到過有哪一個單位可以自行認定主管機關處分無效,對臺電想開罰就開罰,若臺中巿府一定要入人于罪才善罷罷休,他愿承擔所有責任。
盧秀燕指出,民間企業(yè)被稽查撤照都要守法,更何況公營事業(yè)。如果公營事業(yè)可以帶頭違“法”,如何保護健康、維護公權力?她呼吁中火、臺電遵守法治,不可以違“法”開機,制造空污危害中部人健康。
盧秀燕表示,中火是違“法”開機,市府必須依“法”行事,否則就是置法律如無物,市府一定要維護公權力,對中火沒辦法法外開恩!要整治空污要有強硬決心,“打蒼蠅更要打老虎。”
針對楊偉甫“不能夠接受臺中市政府不斷操作中火議題,把空污的責任全部推給中火的作法”言論,臺中市府昨表示,楊偉甫曾說供電備轉容量率只要維持“熱機狀態(tài)6%”,現又稱備轉容量10%無法面臨各種突發(fā)狀況,說辭前后矛盾,規(guī)避老舊燃煤機組除役規(guī)劃,令人遺憾。
質疑供電穩(wěn)定 為何違“法”重啟
臺中市環(huán)保局表示,每1%尖峰備轉容量率相當于31.3萬瓩,因此質疑楊偉甫提及恐發(fā)生100至500萬瓩的用電量差異,相當3%至16%備轉容量率,對照目前的綠燈備轉容量率11%及臺電長期宣稱供電穩(wěn)定 “一路綠燈”的說法,極不合理且危言聳聽。
環(huán)保局強調,6月24日臺灣用電量達高峰,供電備轉容量率還有11%,且連日備轉容量都在10%以上,在全臺用電量充分情形下,為何還要違法重啟2號機?
法制局指出,大法官多次解釋“地方自治是憲法保障的權利”,“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條開宗明義指出主管機關在“直轄市”即為“直轄市”政府,臺中電廠位在臺中市,倘有違“法”行為,本就是臺中市府依“法”執(zhí)行。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