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時5天4夜的搜索約談及聲押,臺北地院召開創(chuàng)紀錄的53小時羈押審查庭,“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以80萬交保。(陳怡誠攝)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臺灣“立委”介入修“公司法”、土地開發(fā)收賄弊案,臺北地方法院裁準收押禁見現(xiàn)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3人。前“立委”徐永明,則以8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候傳,這是臺立法機構全面改選后,最多現(xiàn)任“立委”被羈押,以及曾任“立委”、黨主席險被羈押的首例。不過,這只是“立委”淪為金光黨犬馬,臺立法機構腐化冰山一角而已。
“立委”為財團、為職業(yè)公會推動“立法”、修“法”,收受賄賂,并不只這一次。2007年牙醫(yī)師公會全聯(lián)會行賄“立委”,強推“口腔健康法”時,也有20多位“立委”卷入風暴,至今仍有人官司纏身。而中藥商公會欲修“藥事法”,也曾行賄前“立委”廖福本、邱垂貞等多人,以致有“立委”被判刑者。
“立委”之所以敢前仆后繼的收受賄賂,甘為金光財團犬馬,主要在于防止不良關說之“游說法”修正案,民進黨至今不讓它通過,以致僅介于5萬元至250萬元之間的“游說法”罰款,難以嚇阻非法,而最重要的“反貪腐法案”,如去年5月2日臺行政機構通過之“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民進黨掌握過半席次的臺灣立法機構,至今仍不完成審議,以致“立委”及黨政高官,可以在不透明的政治暗巷中渾水撈錢。
更可議的是,“立委”喪失自主性,自甘墮落的淪為政黨奴婢。如蔡英文去年12月14日宣示,“反滲透法”在12月31日要通過,民進黨“立委”居然也遵令,將一個備受爭議、未經(jīng)委員會初審的“法案”,在去年12月31日徑行三讀通過。又如7月17日行使“監(jiān)委”人事同意權案,也發(fā)生每個民進黨“立委”投票時亮票給黨團總召柯建銘看,而被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質疑:“這些立法委員都塑料啦!”
2018年7月6日臺立法機構臨時會三讀通過的修正“公司法”,也恐有金光財團介入的斧鑿痕跡,值得檢調追查。因為,柯建銘當時表示:“國民黨過去長期執(zhí)政,‘公司法’怎么修,都為了讓財團滿意,保護大股東及公司派,讓小股東都被坑殺”,“許多公司過去都是收購委托書來‘萬年執(zhí)政’,等于是公然買票,民進黨能坐視不管嗎?”,但在八大工商團體提出“工商界對公司法修正之持續(xù)建言”后,民進黨黨團都發(fā)夾彎的“正面響應”,以致最重要的商業(yè)組織改革形同如打假球,讓持股極低的公司派透過法人董事,掌控董事席次,操控章程修改,恣意分配公司盈利,壓榨勞工以自肥。
“立委”淪為金光財團犬馬,不能正常代表民意,蔡英文以民進黨主席名義,在2014年發(fā)表“我對憲政改革的主張”時就已全面了解,她表示“憲政”最重要的,是要解決當前臺灣立法機構與民意脫節(jié)的問題。但她就任臺當局領導人4年多卻不解決。臺灣立法機構腐化,席的蔡英文豈能卸責。(作者林騰鷂為臺灣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