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當局2月17日通過所謂“國家安全法”和“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修正案,增訂針對大陸的“經濟間諜罪”。
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蘇貞昌17日稱,高科技產業(yè)是臺灣重要經濟命脈,近年“紅色供應鏈”滲透臺灣產業(yè)情形日趨嚴峻,以各種手段吸引臺灣高科技人才,“為保護高科技產業(yè),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有必要在法制層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加以有效管理并遏制不法”。據“經濟日報”17日報道,修法增訂“經濟間諜罪”,最高處12年有期徒刑、并科罰金1億元(新臺幣,下同),同時增訂“核心關鍵技術營業(yè)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違者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5000萬元罰金。為避免陸資假借他人名義,“掩飾、隱匿身份或資金來源”赴臺投資,修正案規(guī)定“陸企于第三地區(qū)投資之營利事業(yè),若非經許可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yè)務活動,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避免大陸企業(yè)及陸資來臺使用人頭,規(guī)定“將其名義提供或允許他人使用者,得處12萬元至2500萬元罰款”。
親綠媒體17日稱,兩項修法將加強防止大陸、香港和澳門等“境外敵對勢力”對臺灣核心關鍵技術的“侵害”。陸委會稱,修法第一大重點是針對從事涉及臺灣核心關鍵技術業(yè)務人員,建立登陸審查機制;二是針對陸資假借人頭來臺投資,或陸企違規(guī)在臺從事業(yè)務活動,明確規(guī)范人頭為處罰對象,并提高相應刑責。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17日稱,此次修法是在增進國際社會對臺灣的信任,向國際保證“有信心處理中國經濟間諜”,“如果技術不斷被偷,日本、美國大廠也不敢跟臺灣在產業(yè)鏈進行分工”。黨團干事長鄭運鵬還稱,大陸在其他地區(qū)“竊取技術”,主要是想增進其本身的經濟實力;但“竊取”臺灣技術,則是在政治、經濟之外多一層削弱臺灣“國力”的效果。
臺媒分析認為,民進黨當局此次修法是為了保護臺積電在半導體芯片技術上的領先地位。臺灣“工商時報”17日稱,修法是在將保護商業(yè)秘密拉高到“國安”層級。還有評論批評,民進黨當局此舉阻撓兩岸正常交流。【環(huán)球時報記者 張若 來源:環(huán)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