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立法機構(gòu)“財政委員”審查“會計法”修正,全案在民進黨團強推之下保留出“委員會”,交黨團協(xié)商,被批為陳水扁“除罪化”。陳水扁今日(4月22日)則跳出來宣稱,當年他是“寧愿一個人留作人質(zhì),讓所有人都先除罪”。
陳水扁提到,2011年“特別費”修案除罪,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專程到臺北監(jiān)獄問他的意見??陆ㄣ懻f,民進黨團主張“機要費”也是“特別費”,應(yīng)同時修案除罪。但國民黨團則堅持,陳水扁所涉的“機要費”應(yīng)排除適用。
陳水扁不忘往自己臉上貼金,宣稱他當時考量副領(lǐng)導人、各“院長”、各“部會首長”等多人也都有涉及“特別費”,且藍綠都有。“不能因自己一個人的堅持。而影響到全臺灣六七千位有‘特別費’的主管權(quán)益。”所以他“寧愿一個人留作人質(zhì),所有人都先除罪”。陳水扁也不忘扯出馬英九,說此事最大受益者是當時任臺北市長的馬英九,馬英九的“特別費”也一并“除罪”。
針對綠營所謂替馬英九“除罪”的說法,馬英九19日曾反駁,馬英九當年被起訴的“特別費案”,是最后在2008年4月24日,“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無罪定讞。而立法機構(gòu)直到三年后,2011年5月4日才“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條文,當時還是柯建銘等“朝野”協(xié)商。馬辦直指,柯建銘為了幫民進黨一些政務(wù)官除罪化,還好意思牽拖到馬英九? (來源:海峽導報新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