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8月28日(海峽導報記者 吳生林/文 網(wǎng)絡圖)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臺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政治獻金假賬案還在發(fā)酵,未料約7000萬新臺幣選舉補助款進入他個人口袋的爭議又爆發(fā)??挛恼軐⒂诿魈煺匍_記者會,對兩案“一并解釋說明”。外界關注他是否當場宣布辭民眾黨主席職務。
柯文哲此前的人設已徹底被顛覆,臺灣民眾對其形成新的刻板印象——“愛錢如命”。島內輿論普遍認為,補助款爭議形同柯文哲的“政治自殺”,成立僅僅5年的民眾黨可能因此而提前謝幕。
拿4300萬元補助款買房產(chǎn)
8月26日,臺北市議員林延鳳爆料稱,柯文哲今年5月用個人名義花4300萬元(新臺幣,下同;約合人民幣900萬元),在臺北中心地帶買下一處商用房產(chǎn)。外界猜測,柯文哲可能想當包租公。
問題是,柯文哲去年財產(chǎn)申報僅2464萬,一年之內手上就多了近2000萬現(xiàn)金,這些錢從哪來?是不是與政治獻金假賬案中的“木可”公關公司有關?是不是涉及利用選舉賺錢或洗錢?還是其臺北市長任內貪污受賄而來……一系列質疑排山倒海。
柯文哲當天不得不緊急回應,但更勁爆的是,他回應時自爆,買商用房產(chǎn)的錢來自選舉補助款,也就是他把2024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所得補助款的三分之二歸個人,裝入他私人口袋,還說是“按其他政黨的慣例操作”。
根據(jù)臺灣有關規(guī)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shù)達當選票數(shù)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30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jīng)費最高金額。”“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兩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也就是說,只要候選人得票數(shù)達到門檻,就能以1票30元的價格領取補助,但“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而非個人。不過,政黨領取之后,選舉補助款怎么用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
落袋為安?卻成政治自殺
事實上,民進黨參選人賴清德、蕭美琴的“賴蕭配”2024年選舉獲補助款1.7億,國民黨參選人侯友宜、趙少康的“侯康配”獲補助款1.4億,他們個人都分文未取、全部捐出。以前包括馬英九、宋楚瑜、韓國瑜也都如此處理,補助款要么捐給所屬政黨,要么捐出做公益。唯有柯文哲,將之裝進個人口袋。
民眾黨“柯盈配”獲補助款1.1億元,三分之二則是高達7381萬元,柯文哲沒有任何不好意思,坦坦蕩蕩、大大方方地“笑納”。
民眾自然會追問與計算:一場選舉玩下來,單單補助款一項就可以賺這么多,那柯文哲2014年、2018年兩場臺北市長選舉分別得票853983票和580820票,按每票30元補助計算,兩次選舉補助款的三分之二又是高達2870萬。三場選舉下來,柯文哲補助款就賺了1.025億。這些還只是看得見的,那看不見的錢又有多少?
數(shù)千萬選舉補助款“落袋為安”?柯文哲這番騷操作,低級到讓人不得不承認他還真是個“政治素人”,連臺北政壇玩法中最簡單的ABC都不懂,形同向自己開出“致命一槍”,吃相難看不比貪污好多少。
如果說目前柯文哲的政治獻金假賬案,以及其在臺北市長任內的京華城案、北投士林科技園區(qū)案、臺智光案還在調查中,是否存在貪污洗錢等不法尚難定論的話,那么,他將數(shù)千萬補助款裝進個人口袋,已經(jīng)有了結論——即便沒違法,也是不合情不合理,不道德的,是不符合選民期待的,這幾乎等同給自己提前做出“政治死刑”的判決。
“有錢人搞錢”的游戲
要知道,政治人物想贏得選民手中的選票,首先得感動民眾,講究的是犧牲與奉獻,應將為選民服務、為社會服務視為己任。選舉不應該是為了升官發(fā)財,不應是搞錢撈好處的工具。“升官發(fā)財請往他處”“做官莫進,發(fā)財請出”,自稱高智商的柯文哲,為何連這最基本的都不懂?
這就坐實了民眾對柯文哲已形成新的刻板印象——愛錢!不管未來其他案件有沒有貪污不法,其往昔美好人設都已徹底崩塌。而一旦被認為“愛錢”,必然加重各界對其貪污腐敗的質疑,也將加速司法機關對其臺北市長任內三大弊案的調查,這極可能成為壓垮柯文哲的最后一根稻草。就算接下來被迫辭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也很難挽救他個人的政治生命以及民眾黨的未來。民進黨前民代林濁水預言:“(柯文哲)該閉幕了吧?除非有個天驚地變的勝舉。”
柯文哲的墮落,更加證明島內坊間的一種說法:臺灣選舉根本就是“有錢人搞錢”的游戲,是“鈔票換選票,選票再換鈔票,越選越有錢,越有錢越好選”的游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