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最年輕的“政務委員”唐鳳,被問到如何對付假訊息時,她回答: “第一、“行政院”自已不要造謠,第二、若有片面訊息就快速澄清;處理假訊息的重點是言論自由的紅線不能踩。”
唐鳳說:“一年多前我已經(jīng)提出很明確的看法,選舉期間,若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的事情,《選罷法》已經(jīng)有規(guī)范。言論自由必須建立在公民社會、民主機制正當運作的基礎上,如果有破壞民主機制的行為,不能以言論自由為借口,逃避責任。破壞民主基礎的行為,應以司法的方式與程序快速處理。”“新聞工作者當然可以揣測,揣測時要有一定的證據(jù),屬于合理的懷疑。執(zhí)政者不應該說揣測就是“假新聞”。我本人絕對不會用“假新聞”這三個字,因為我的父母都是新聞工作者,這三個字對新聞工作者是個不適當?shù)倪B結(jié)。”
唐鳳以無黨籍身份入“行政院”,她是臺灣十大計算機高手之一,人們稱她為“數(shù)字政務委員”。在這個大數(shù)據(jù)時代,唐鳳成為蔡當局的一員,是為了使“行政院”跟得上這個信息爆炸、瞬息萬變的時代。
唐鳳不是民進黨員,沒有效忠蔡主席的包袱,所以她說了幾句實話。 “行政院”自己不要造謠!這話一針見血,令人佩服。唐鳳在“行政院”工作了一段時間,對那個地方已相當熟悉,要求“行政院”不要造謠,也絕非無由而發(fā)的吧!
唐鳳的另一觀點:“造謠生事,破壞民主基礎的行為,應以司法的方式與程序快速處理”,是依照行政司法應獨立的原則而發(fā)。 “行政院”無權(quán)成立“實時新聞澄清專區(qū)”,吹起警笛來捉拿所謂的“假新聞”罪犯。行政單位嚴重侵犯了司法體系的職權(quán)。
自己的行為不正,卻反過來當裁判,指手畫腳的判定別人制造傳播“假新聞”,又濫用權(quán)柄,做有利于執(zhí)政黨的規(guī)定,動輒罰鍰二百萬元!這些言行舉止,應屬于“違憲”的行徑。怎么還沒有人提請“大法官會議”審核,“釋憲”?然而當今臺灣的大法官,泰半由傾綠法官組成,有人說:臺灣的法院是民進黨開的,恐怕亦非虛言。
蔡當局已經(jīng)在“處理不當黨產(chǎn)委員會”、“促進轉(zhuǎn)型正義委員會”等組織中,賦予行政機構(gòu)特別權(quán)限:若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可以派員搜查任何個人或團體,無須得到法院發(fā)出的搜索許可證。
唐鳳說了實話,蔡當局在對付“假新聞”的作法上,會略作收斂?不樂觀,因為他們自全面執(zhí)政后,就很厭惡言論自由。 (王正方 電影導演 資深政論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