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京城銀行臺南營業(yè)部林姓女理專疑因股票投資失利,涉嫌詐領31名客戶存款近6000萬元(新臺幣,下同),并透過人頭賬戶洗錢,把錢藏在親友處,經被害客戶向銀行反映,她才出面自首。臺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起訴她及親友共四人,但只循線追回1426萬余元。
據報道,京城銀行副總潘漢宗表示,全案是銀行主動送交調查,日前已與絕大部分客戶和解,經稽核逐一查證損失,并透過銀行本身保險及查扣林女財產等方式理賠,確??蛻魴嘁?。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說,林女擔任理專已11年,獲得不少客戶信任,她利用部分較年長、退休或工作忙碌的客戶,不清楚如何購買金融商品或未仔細對帳的機會,佯稱以現金投資、購買基金,再冒名詐領客戶資金;被害人數至少31人,共計詐領約5077萬多元及美金25萬多元(折合新臺幣約750多萬元)。
檢方調查,林女將詐領款項拿去買股票或賭博,并透過人頭賬戶意圖隱匿金錢流向,或由許姓友人以大額存款、提領等方式洗錢,其中1000多萬元現金分別藏在母親、胞姊及許姓友人處。經檢調循線追回,并將扣案車輛變價,共計只追回1426萬多元。至于其他款項,林女供稱因投資失利,已花費殆盡。
檢方偵查終結,將林女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詐欺取財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許姓友人、林女母親及胞姊都依為反洗錢防制法起訴。全案移審臺南地院后,法官裁定林女以100萬元、許以10萬元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