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近日發(fā)布民調顯示,有近六成民眾認為臺灣目前司法或法律無法保障警察依法行使公權力,更有九成民眾認為警察弱化會影響治安。
警察與司法共同作為維持社會秩序、維護公平正義的力量,警察執(zhí)法的權力由司法機關界定,與被執(zhí)法人產生糾紛由司法機關裁決,兩者關系密不可分。而在臺灣,民眾和警察隊伍對司法機關的怨氣卻不少。2014年3月學生沖擊立法機構事件中,一線維持秩序的警察被控告施暴,違法滋事者卻被判無罪。這一判決成為臺灣警察弱化的標志性事件。近兩年,襲警、辱警、拒捕者被輕罰的新聞頻頻見諸報端,警察執(zhí)法動輒得咎早已不新鮮。難怪警察自嘲被“期之如圣賢、驅之如牛馬、防之如盜賊、棄之如敝屣”。
臺灣警察的窘境恰恰也顯示了臺灣法治的困境。執(zhí)法者委屈,司法者心里也不好受。在警察與被執(zhí)法者之間,法官就算有心依法判決,卻架不住綠營民代、“名嘴”扣下來的“打壓民主”“踐踏人權”的帽子,那就只好委屈警察了。靠街頭運動起家的民進黨當局,看似堅定站在民眾一邊,實則放任對法律權威的侵蝕,最后真正受損的是臺灣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