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一名女性民眾身穿中士階級的軍便服在臉書張貼性感照,臺灣防務部門發(fā)言人陳中吉表示,此舉已違反“刑法”第159條,將與“法務部”討論后,研議提出告訴。
據(jù)報道,一名女性民眾身穿中士階級的軍便服,跨坐在戰(zhàn)車炮管上,并拍攝一系列性感照片張貼在社群網(wǎng)站臉書(Facebook)上,引起外界議論。
陳中吉受訪表示,此舉已違反“刑法”第159條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新臺幣500元以下罰金”,目前正在匯整資料,將與“法務部”討論后,研議提出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