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沖績效? 新北市偵查隊長遭控教唆女線人設局開毒趴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偵查隊第3小隊小隊長陳某遭指控,為了爭取績效,拿錢給染毒的盧姓女護士買毒品開趴,再帶人一舉查獲16名青少年。
據(jù)報道,陳某6年前緝毒,認識吸毒的盧姓單親媽媽,將她吸收作為線人,想不到陳某為了拼績效,竟匯2萬元(新臺幣,下同)給盧某,要求她買安非他命等,并邀請16名青少年一起到KTV開毒趴,警方再“循線”抓人。

陳姓小隊長遭指控,私下有塞15000元給盧某,要她轉交給詹姓少年,請對方配合串供稱“毒品是自備的”,但少年受不了壓力,坦承有收錢欲串供,盧某也一并說出自己遭教唆供毒的事。
汐止分局表示,陳姓小隊長目前先被記2小過及調離現(xiàn)職處分,分局內部調查尚未找到陳姓小隊長違法事實,但督察、政風人員正持續(xù)調查中,警方目前已經(jīng)將所有證據(jù)一并函送地檢署偵辦。
懵girl來吐槽:都是績效惹的禍?警察的職責不應該是維護社會秩序嗎?沒有案件不是代表社會環(huán)境非常好嗎?要以知法犯法、違法亂紀的行為來制造案件沖績效?這個鍋績效可不能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