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如何管理“路邊攤”
本報記者 柴逸扉
鴨血湯、鹵味、刨冰,棒球帽、衣服、首飾……走在臺灣的大街小巷,售賣著各式商品的攤販隨處可見,多元化攤販已然成為臺灣的特色街景,并衍生出了著名的夜市文化。據臺“行政院主計處”統(tǒng)計,全臺共有31萬個攤位,年收入達5500億元(新臺幣,下同)。
攤位的數目如此龐大,且有相當多數為“無照”攤販,臺灣有關部門如何做到讓“擺地攤”井然有序,防止治安、衛(wèi)生、交通方面問題的發(fā)生?豐富多彩的夜市如何保持環(huán)境的整潔舒適?
輔導取代杜絕
雖然臺灣各地攤販多,管理比較有序,但真正合法的攤商寥寥可數。以臺北市為例,全市攤販數量超過3萬,但領有許可證的僅1573攤。原來,自1984年起,臺灣攤販的營業(yè)許可證申領條件變得苛刻:符合條件的申請者要么是低收入戶,要么身體殘障,要么1984年之前就已領證。其他攤販只好“望證興嘆”,非法經營。
不過,對于攤販非法擺設的情形,島內各縣市政府并不是采用杜絕、禁止其開張的方法,而是提倡輔導轉型,讓住戶和游客更好地享受物美價廉的夜市與地攤經濟。
臺北市政府市場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數十年來,臺北市政府對于攤販管理有著一以貫之的原則:承認它們是城市與生俱來的一部分,容許它們的存在,但不放任自流,而是劃定區(qū)域、攤位、經營范圍,予以保護和管理。
針對住戶和攤販出現(xiàn)沖突的情況,當地政府也會扮演關鍵角色,介入居中調停;甚至和攤販代表一起,挨家挨戶與住戶溝通,協(xié)助雙方取得共識,讓攤販們規(guī)范經營,與周邊住戶相安無事。例如新北市永和區(qū)的樂華夜市,曾經因嘈雜、臟亂而遭住戶申訴,被臺當局撤銷營業(yè)許可。但在新北市政府的輔導下,如今樂華夜市已成為新北市的優(yōu)質商圈。
夜市自我管理
傍晚時分,位于臺北市雙連捷運(地鐵)站附近的寧夏夜市陸續(xù)迎來了小推車,攤販們架起帳篷,擺好桌椅,準備著香飄四溢的美味小吃。經歷過一夜人潮的洗禮,第二天上午人們再路過這里時,晚上擺攤的地方已然變身成一條車輛正常穿梭的道路,也不見一點垃圾和油漬。
這是臺灣夜市的常態(tài),但它們并非一直以來都如此整潔有序。以寧夏夜市為例,上世紀90年代,寧夏路居民因不堪忍受夜市的雜亂和噪音,強烈建議臺北市政府把攤商遷走。此時,寧夏夜市自治會挺身而出,組織攤商籌資,統(tǒng)一安裝了油脂截留器,需要油爆、熱炒的138個攤位,全部接通油污入水口。此外,大多數攤販還在自治會的倡議下自費安裝了靜電式除油煙機。
20多年來,寧夏路的居民再也沒有因為環(huán)境問題與夜市攤販發(fā)生矛盾。在這里,夜市自治會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曾經,臺“經濟部商業(yè)司”對“地攤經濟”傷透了腦筋,既擔心遍地的攤販影響市容,又怕過度取締后引發(fā)攤商抗議,無法解決失業(yè)問題。于是從2003年左右開始,“經濟部商業(yè)司”要求攤販自己籌設自治會,由自治會籌資聘請保安來維持市場交通秩序,營業(yè)結束后要請人打掃環(huán)境、清運垃圾等。這種自我管理帶來了攤販經濟的有序發(fā)展。
尋找相處之道
除了集中經營、有自治會管理的攤販,臺灣街頭也有一些“打游擊”的小攤販。他們不僅沒有合法證照,也沒有加入任何組織、擁有編號。對于這些攤販,臺灣的警察們會重點盯防。
按照臺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對于未經許可在道路上擺攤設點的行為,警察一旦發(fā)現(xiàn),有權給予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貨品。但臺北市警察局的一位員警透露,只有那些嚴重擾民,引起市民投訴、屢教不改的無照攤販,他們才會下狠手嚴厲處罰。一般情況下,雙方處于“良性互動”的狀態(tài)。
比如發(fā)現(xiàn)無證攤販在街頭擺攤時,警察們首先會上前勸導。多數攤販會在勸導后離開,有的甚至擺攤時就四下張望,一看到警察出現(xiàn)就立馬拿起東西開溜,直到警察遠去后再次擺攤。不過,警察們也不對他們窮追猛打,畢竟擺攤者都是生活困難、需要補貼家用之人。而攤販們也很感激警察們時常能網開一面,自覺注意言行,不堵塞人行道,不高聲叫賣,離開的時候會把周遭衛(wèi)生打掃干凈。
因此在臺灣,警察與攤販們少有起沖突的情形。互相諒解正是他們的相處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