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Ettoday新聞云》報道,臺灣男子張真1988年間與另一名楊姓男子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前往大陸共謀買賣手槍賺取暴利。犯行曝光后,張真1992年被押解回臺,成為兩岸首次攜手合作自對岸押回刑事犯的案例,遭判刑10年,張真出獄后聲請再審,獲改判無罪確定。
據報道,張真1988年間被訴,前往對岸(指大陸)販賣黑星手槍15支、子彈240發(fā)給另名男子楊玉斌,雖然他在歷審期間都堅決否認有任何販賣槍彈的罪刑,但仍在法院審理后,被依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10年確定。張真出獄后,2016年9月首次聲請再審,經歷多次聲請終于獲準。臺灣“高院”勘驗各項事證后,改判他無罪確定。他也提出刑事補償訴訟,請求以一日5千元的標準支付補償金,他稱,”熬了大約10年才爬起來,第1年甚至1天只吃一個便當”。
法院審酌稱,張真入監(jiān)服刑期間,非但對身心造成嚴重打擊,對名譽、信用等也影響重大,且當時他正值42歲壯年,卻因案平白蹲了6年半的苦牢,家庭也備受打擊,出獄后也很難找工作開創(chuàng)事業(yè),且當時又遇到兩岸依打擊犯罪協(xié)議,將此案列為兩岸刑事合作的首例,是社會矚目案件,而被媒體廣為報導,對他的名譽傷害更深。高院勘驗相關事證后,審酌他入監(jiān)服刑的天數為2324日,判以每日3500元為標準支付補償金,準予補償張真的損害共813萬4千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