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網(wǎng)報道】據(jù)《聯(lián)合報》等臺媒報道,臺鐵“普悠瑪”列車4年前在宜蘭出軌造成嚴重死傷,一審認為司機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tǒng)、超速達140公里,是事故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臺鐵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前所長吳榮欽則無罪。案件15日在臺“高等法院”二審,尤振仲申請調查普悠瑪采購缺失,他還稱雖受訓但沒經(jīng)過考試,怎會說他會開普悠瑪?

臺媒報道截圖
2018年10月21日,臺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8節(jié)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造成18人死亡、215名乘客受傷。
報道稱,宜蘭地檢署認定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tǒng)(ATP)”并超速;臺鐵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遠端監(jiān)視系統(tǒng)即投入營運;綜合調度所前所長吳榮欽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jiān)視義務,3人都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被起訴。

2018年臺鐵“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導致18人死亡215人受傷。圖自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宜蘭法院認為,柳燦煌召集技術人員參與審查,檢查測試項目非常多,因制造商提供文件疏漏,才未納入檢查測試“ATP遠端監(jiān)視系統(tǒng)”,與會專家和驗證單位也未發(fā)現(xiàn),非他一人過失。吳榮欽在普悠瑪采購案中,只負責列車試運轉階段車輛行車調度,并未參與ATP遠端監(jiān)視系統(tǒng)“整備測試”,也難以認定有疏失。司機尤振仲因ATP故障誤判列車動力已切斷,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guī)定重啟,又超速75公里,以約140公里高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段,是造成列車出軌翻覆主因。
司機尤振仲不滿被認定有罪而上訴,檢方則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且3名被告都有責任,也提出上訴。
臺“高等法院”今日審理相關案件,尤振仲申請調查普悠瑪列車采購等缺失。他還申請調查2018年1至3月臺鐵的受訓狀況,并稱他雖有參加受訓但“沒有經(jīng)過考試”,受的是不完整的訓練,怎么會說他會開(普悠瑪)?
報道稱,案件將于8月18日及25日繼續(xù)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