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不久,張延安送給趙贊強20萬元。案發(fā)后,張延安交代,送錢給趙贊強,是因為趙贊強是建設(shè)局長,他的表態(tài)對決定征用哪塊土地有一定的影響力。而且,趙贊強還負責規(guī)劃紅線圖。有了趙贊強的幫助,張延安的500畝地順利地被東方市政府征用。
2009年6月,東方市政府又準備征用包括張延安的676.3畝地在內(nèi)的土地作為政府儲備用地。在政府準備征用的土地中有一塊地是有爭議的,張延安擔心會影響到他的地被征用,于是又找到趙贊強,提出政府在確定征地時不要把那塊爭議地包括進去。
當東方市建設(shè)局劃好紅線后,趙贊強告訴張延安,他的那塊地被征用了。2009年8月,征地補償款轉(zhuǎn)到張延安的賬戶后,張延安取出15萬元送給了趙贊強。
在東方市政府征用興建市人民醫(yī)院住院部項目的500畝土地時,何明高也起到了關(guān)鍵性作用。這是張延安事后得知的,但他很快兌現(xiàn)了承諾。2008年9月,張延安送給何明高30萬元。
辦案檢察官介紹說,張延安稱之所以送錢給何明高,是因為政府在征用土地過程中,本來是有幾塊地可供選擇的,在項目選址、土地丈量、辦理手續(xù)時,何明高提供了很大的幫助,才使張延安的500畝地順利被征用。而且,在補償金支付方面,張延安也得到了何明高的幫助。
此外,張延安為競拍到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東方市支行委托拍賣的兩塊土地,還向時任該行行長的戴民(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兩次行賄50萬元。
官商聯(lián)手借征土地發(fā)橫財
2009年初,開發(fā)商柳某得知東方市政府計劃征用約1000畝土地作為政府儲備用地時,找到張延安,稱他可以托關(guān)系讓政府高價征用張延安的地,條件是張延安以每畝4.2萬元收取地價款,超出部分歸柳某所有。之后,柳某托關(guān)系向時任東方市市長的譚燈耀推薦了張延安手中的地塊,希望譚燈耀幫助將其列為政府儲備用地。幾個月之后,東方市政府果然以每畝6.8萬元的價格“收儲”了張延安在皇寧村和小嶺村合計1046畝的土地。
之后,張延安付給柳某“合作利潤”2200萬元。譚燈耀得知柳某推薦土地得了好處后,以借錢之名從張延安處撈取了2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