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擔責
法律并無明確依據(jù)
銀行卡被盜刷,究竟誰之過錯?如果曾先生的17850元追不回來,責任如何承擔?目前,我國法律并無明確依據(jù),不同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決情況也各不相同。
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軍認為,銀行應該承擔責任,“儲戶將錢存入銀行,意味著款項的所有權已從儲戶轉移到了銀行,儲戶對銀行具有債權請求權,銀行有保證支付款項給儲戶的義務。如果銀行把款項給別人了,就是違約,需要賠償儲戶這個損失。”
四川少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毅則認為,“如果對方是通過非正常手段獲取客戶信息進行盜刷,就涉及刑事犯罪,銀行承擔的民事責任比較小。儲戶想要銀行賠償損失,就要舉證銀行存在技術上的過程,但這存在一定的難度?!?/P>
新聞鏈接
2013年10月5日,上海李先生的工資卡賬戶被轉賬、取款5次,累計金額達59639元。所有交易發(fā)生在廣東省茂名市某處的ATM機,長寧法院一審要求銀行賠償李先生全部損失。
2012年1月8日,廣州朱先生被告知工資卡被一次性消費34.1萬元,法院一審推定,這筆錢系被他人以偽造的銀行卡支取的,朱先生和銀行各有過錯,各自承擔50%的責任。
記者 吳冰清 攝影 劉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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