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
承認“幫了忙” 并收了紅包
至于葛麗為何不退,宋科說,“她承認此事,但說這是我父母自愿給她的過年紅包,不能退。”宋科稱這6000元該退給自己,因為當初的“租約”內容沒說到這些。但葛麗堅持不退,并告訴他,這是過年紅包,退了的話會影響自己一年的運氣。而且,葛麗提到,宋科當初找到自己幫忙時,并沒有說收到紅包要退還。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電話聯(lián)系到了葛麗,表明來意后,葛麗承認是“幫過這個忙”,也承認宋家父母春節(jié)給自己發(fā)了紅包。但她沒透露金額,表示“這是私事,不關你們的事。”之后便掛斷了電話。記者隨后多次撥打,但對方沒有再接聽,短信也未回復。
男方
錢還要不要 不愿父母知道真相
成都商報記者將多位律師的意見轉告宋科后,宋科一陣沉默,隨后問道:那該怎么辦呢?
回想起這個春節(jié),宋科算了算賬:“春節(jié)期間來回的車票和開銷,加上給她的兩千塊,我都已經花了一個多月的工資。”宋科甚至有點懊惱自己,“要是她不答應和我回家,我春節(jié)多半不會回家,至少節(jié)約上萬元。”
但到底該怎么辦呢?這錢要還是不要,該怎么要,32歲的小伙子完全無解,“我擔心爸爸媽媽知道真相后會很傷心,但也不想讓爸爸媽媽的錢就這樣白白地給了別人。”
成都商報記者 蔣麟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律師說法
二老一年內 有權追回贈予
考慮到父母均已年近六旬,身體不好,宋科沒打算讓父母知道真相。但律師表示,如果想讓葛麗退回錢,宋科的父母就難免會知道真相,因為在法律上,類似的情況不僅追討時間有規(guī)定,追討權利也有限制。
四川洪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燕紅表示,“租女友”的行為本身違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二老可以撤銷該贈予,有權要回這個錢。四川新念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新年律師表示,父母等長輩送給這位“準兒媳”的禮金是一種贈予行為,但如果不是“準兒媳”這一特殊身份,長輩是不可能做出這個贈予行為的。因此,該行為又涉及法律中一個名為“重大誤解”的概念。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在一年內由贈予人通過法院來確認撤銷贈予行為。“宋科需將真相告訴其父母,由他們通過法律手段來追回。”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陶偉也認為,這個民事行為有效還是無效,暫無定論,但父母發(fā)紅包真實意圖是針對女方是男方真實的女朋友,如果雙方不是真正戀人關系的話,這就不是真實意思的表示,這可能是一種不當得利,一旦發(fā)生這樣的事情,男方父母可以要求女方退還,但陶偉也明確表示,追討者須是發(fā)紅包者,追討時間也有規(guī)定。(來源:成都商報”字樣。違反上述聲明者,)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男子租"女友"回家過年 父母給女方6000元紅包
原鏈接: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02/25/c_12874932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