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來了,上山逮小熊貓
在被抓前,廖昌的出租屋已經(jīng)被警方查獲,那么,后來在犀浦大酒店交易的這兩只活的小熊貓到底從哪兒來?廖昌交代,這兩只小熊貓并非自己的,而是與朋友陳嘉一起去雅安買的。“我們兩人曾是生意伙伴,出租屋被查后,他主動幫我聯(lián)系買家。”廖昌說,2015年1月,他接到陳嘉的電話,問能不能弄到活的小熊貓,有人出高價買。廖昌立即給雅安寶興縣的老朋友楊良打電話,讓他到山上弄幾只回來。2015年1月11日前后,楊良帶著繩索等工具,徒步四五個小時,在山上耗了一天,捕捉了4只小熊貓。
幾天后,廖昌帶著陳嘉,雙方在成雅高速雅安站一手交貨一手交錢,楊良以每只2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廖陳二人。沒想到,小熊貓被帶回新都沒幾天就死了兩只。第二天,廖昌到犀浦大酒店門口準備賣給下家。這一次,還沒交易成功就被警方擋獲。
根據(jù)廖昌等人的供述,警方很快把整個鏈條中的獵殺、收購、運輸、售賣等環(huán)節(jié)的犯罪團伙10余人抓捕歸案。

被解救的小熊貓。
一審判決
7名被告判刑 4人被處10年以上
24日,該案一審在新都法院開庭審理。根據(jù)法院提供的部分判決書內(nèi)容,記者發(fā)現(xiàn):廖昌、陳嘉等近10人從2013年11月起至2015年1月初,先后從阿壩州汶川、雅安寶興等地獵殺、收購、運輸、售賣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金絲猴5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黑熊3只、小熊貓4只(包括制品)。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廖昌、楊海等5人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六個月、十年、十年六個月、三年;被告人楊明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王娟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當事人均為化名)
新聞延伸
第二國寶 我國現(xiàn)有金絲猴不足25000只
在這起案件中,最值得關(guān)注的是5只金絲猴。金絲猴,猴科仰鼻猴屬動物,主要分布在中國、越南、緬甸三個國家,全世界共有5個品種,其中有三種在國內(nèi),包括川金絲猴、滇金絲猴、黔金絲猴,此外,還有越南金絲猴和緬甸金絲猴。
在我國《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名錄》中,金絲猴被列為一級保護動物,被稱為除大熊貓之外的“第二國寶”;世界自然保護聯(lián)盟也將金絲猴列為“稀有級”動物。其中,《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mào)易公約》明確提出,禁止買賣金絲猴。
數(shù)據(jù)顯示,我國現(xiàn)有金絲猴不足25000只,其中川金絲猴約2萬只,滇金絲猴3000多只,黔金絲猴種群數(shù)量最少,僅有約800只。據(jù)武漢晚報報道,武漢紡織大學教授生鴻飛研究金絲猴多年,他十分擔心地對媒體表示:“金絲猴的數(shù)量這么少,長期以來濫捕濫殺是主要威脅之一,同時,大規(guī)模的森林采伐破壞了它們賴以生存的棲息環(huán)境,造成分布不連續(xù),分布縮小,最終很有可能導致絕跡。”
然而,在這起案件中,這些金絲猴被不法分子論只賣,而且價格最高不過6000元一只,其中,2013年11月份,楊海、周列、李大強等人在阿壩州漢川縣草坡鄉(xiāng)一農(nóng)戶家中收購的兩只金絲猴,最終以8600元賣給了廖昌,均價不足5000元。
處罰嚴厲
捕殺金絲猴1只以上要判10年以上
事實上,在保護金絲猴等野生動物上,國家法律的處罰非常嚴厲。
該案承辦法官介紹:金絲猴系國家I級保護野生動物,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金絲猴1只以上即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情形,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黑熊、小熊貓均屬于國家II保護野生動物,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3只以上即屬于情節(jié)嚴重,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只以上即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這也就可以理解,為何一審判決,7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如此之重。”
四川思沃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純則認為,在國家對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處罰如此嚴厲、動輒就是幾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況下,廖昌等人仍然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行為是非常愚蠢的,同時,這也是給廣大市民提醒,捕殺野生動物萬萬要不得。
來源:中國青年網(wǎng)
原標題:團伙盜賣金絲猴小熊貓 血水滿地滴到樓下
原鏈接:http://news.youth.cn/gn/201603/t20160326_778237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