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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時辦的卡欠費兩萬多 調解后五千元結案
2015年9月1日,西安市長安區(qū)法院主持調解了一起信用卡糾紛案,該案與小張所遇到的情況幾乎完全一樣。
據長安區(qū)法院披露:2008年6月,吳凱在上大學期間,學校為吳凱及班級其他同學都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吳凱一直以為這張銀行卡是儲蓄卡,每月只在這張卡上存取生活費。實際該卡為信用卡,他停止使用時,該卡欠費206元。到2015年6月1日止,因他未及時繳納欠款,該卡產生逾期利息、滯納金、超限費共計21064元。
吳凱認為學校為其辦理該卡時,并未告知該卡是信用卡,銀行對產生的逾期的記錄也沒有及時告知,導致自己直到2015年買房需要辦理按揭貸款時,才得知自己在大學期間使用的銀行卡其實是信用卡且現在有銀行卡逾期記錄。后來,吳凱將銀行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消除自己不良記錄,并要求法院確認其不應承擔逾期利息及滯納金。
該案最終達成調解:吳凱立即償還銀行信用卡利息、滯納金等5000元;銀行在原告償還上述5000元之日起6個月內,消除其因涉案卡產生的不良征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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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豬卡爭議多有業(yè)內人士稱各銀行跑馬圈地
事實上,關于福豬卡的投訴在網上并不少見。
2014年11月27日,有網友發(fā)帖稱,2007年在河北工業(yè)大學上大二,被忽悠著辦了工行3張聯名“福豬卡”,“辦卡時完全不知道是透支額度10元的信用卡,只知道以后爸媽可以不要手續(xù)費了。”2014年4月,她準備申請交通銀行信用卡,因為信用有問題被拒絕了。“查詢征信發(fā)現,那張福豬卡竟然有149元逾期欠款,而且已經變成呆賬!”查詢后得知,是因為年費欠了2.6元。她還稱辦了此卡后并沒有任何賬單、電話、郵件告知欠款或者其他情況。
去年12月中旬也有網友發(fā)帖稱,“辦理(福豬卡)人員均為一些在校師生或工行工作人員,辦理過程極不正規(guī),僅僅提供一張身份證、一個手機號碼就可以辦理,同時也并未說明是信用卡,多數人當是儲蓄卡使用了”、“銀行在不通知持卡人的情況下私自提升透支額度,造成很多人透支與年費透支,然而工行卻沒有給這些持卡人發(fā)過任何有效的賬單、電子對賬單,甚至一個電話一條短信都沒有,時隔七八年后,工行卻通知受害人要還幾千到幾萬甚至幾十萬的滯納金……”
去年4月,針對廣西玉林數千學生由學校集體辦理用于發(fā)放助學金的銀行卡,竟然是一張透支額度為零的信用卡,后續(xù)產生的年費還讓很多持卡人上了不良信用記錄的黑名單一事,《法治周末》曾提出質疑,稱工行內控松懈。報道中有業(yè)內人士稱,自2002年年底招商銀行發(fā)行了國內首張信用卡后,其他銀行紛紛開啟了信用卡業(yè)務,由此也開啟了各大銀行之間圍繞著信用卡市場跑馬圈地的過程,尤其是在2006年至2009年之間,這種競爭更是異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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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發(fā)布管理辦法 學生信用卡須落實第二還款源
2011年1月,銀監(jiān)會公布《商業(yè)銀行信用卡業(yè)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針對信用卡業(yè)務快速發(fā)展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范。
《辦法》從營銷材料、人員管理、面談面簽、信息披露和保密義務、資料保存?zhèn)洳?個方面明確了監(jiān)管要求,對單一采用發(fā)卡量計件提成的考核方式、片面介紹業(yè)務信息、隱瞞重要信息、未經客戶授權進行交叉銷售等行為做出了禁止性規(guī)定。
《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對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發(fā)卡(附屬卡除外),并從初始額度、調整額度、落實第二還款來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強對年輕消費者和學生信用卡持卡人的保護。
其中第四十五條:“在發(fā)放學生信用卡之前,發(fā)卡銀行必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取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監(jiān)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并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身份的真實性。在提高學生信用卡額度之前,發(fā)卡銀行必須取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監(jiān)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并規(guī)定“學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額使用”。
來源:中國網
原標題:小伙信用卡欠款99元未還 7年滾成3萬多元告銀行
原鏈接:http://www.china.com.cn/shehui/2016-04/12/content_3822235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