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人幾乎被“一窩端”
吳文英回憶說,丈夫侯一娃被帶走第二天,她就托外甥前往派出所打聽。當時派出所傳出來的話是“民警沒有生活費了,讓交2000元錢就可將人帶走”。
吳文英至今都很后悔,當時家里很窮,沒有去交錢。
22日下午,吳文英接到丈夫哥哥的電話,說侯一娃住院了,讓趕緊去醫(yī)院。吳文英和家人在醫(yī)院太平間見到了赤身裸體的丈夫躺在地上已經(jīng)死亡。
尸檢報告很快就出來了,侯一娃系雙股部及雙臂遭受鈍性暴力,造成擠壓綜合征而死亡。
案發(fā)40多天后,涇陽縣公安局給侯一娃家屬國家賠償13.4萬元。派出所除教導員外,代理所長王忠福、副所長侯軍社、民警華偉杰、民警王會平、民警李永利、派出所臨時工司機張偉華6人以涉嫌刑訊逼供罪被采取強制措施。涉事的聯(lián)防隊員門長勝在逃。
吳文英說,當時法院開庭審理時,她委托的律師不敢去開庭,“我以后還要在涇陽縣混”。
吳文英找來的一名記者在庭審現(xiàn)場被法警驅趕出去。吳文英至今還藏著當時拍的照片,丈夫身上傷痕累累慘不忍睹。一塊白布上面的黑字、一份份上訪材料能說明當時家屬的憤慨和無奈。
犯刑訊逼供罪故意傷害罪 多數(shù)被告人一審被判緩刑
1998年11月19日,涇陽縣法院一審以犯刑訊逼供罪,判處王忠福8年有期徒刑;民警李永利免于刑事處罰,其他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一審判決后,王忠福不服提起上訴。咸陽中院裁定發(fā)回重審。涇陽縣法院隨后提起指定管轄,咸陽中院和咸陽市檢察院協(xié)商后,指定興平市法院審理。
興平市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王忠福犯刑訊逼供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侯軍社犯刑訊逼供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王會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張偉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李永利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華偉杰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判決后,王會平提起上訴稱,自己當時沒將侯一娃拉跪在臺階上,也沒用腳踢和用塑料管抽打侯一娃,認為本案是共同犯罪,他并非主犯且侯一娃是吊掛死亡并非打死的,他不能被判處最重的刑罰。
張偉華上訴稱,當時他并沒有向侯一娃臉上潑水,是給侯一娃喝水后,將剩余的水倒在侯一娃臉上給其洗臉。而且沒有證據(jù)證明他打人,張偉華請求二審法院判處他無罪。
原先被涇陽縣法院判處免于刑事處罰的李永利,這次被判刑三年,他上訴希望二審免予刑事處罰。
2001年4月12日,咸陽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裁定僅7天 決定再審大部分人被加刑
終審裁定出來后,判決書已發(fā)生法律效力,除了實刑后,判處緩刑的3人可以回家了。一起案件,徹底改變了6人的命運。5名正式民警失去公職,王忠福、侯軍社和華偉杰雖在緩刑期間,還是去法院辦理了取保候審,當時給王忠福當保人的是其大哥王忠安。
3名緩刑罪犯也著手自己新的謀生出路。但是,故事遠遠沒有結束。案件又發(fā)生了另外一幕。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一個司法界罕見的情景,就在咸陽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后僅7天,咸陽中院院長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對案件再次審理。
再審中,咸陽市檢察院認為,原判處刑不當。6罪犯以及辯護人稱原判認定部分事實有誤,定罪處刑不當,請求減免或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咸陽中院則認為原裁定認定事實正確。
2001年11月2日,咸陽中院作出再審判決,除了維持王會平7年有期徒刑外,其他人均給予加刑。張偉華犯故意傷害罪從4年改判為有期徒刑7年;王忠福從刑訊逼供罪改判為故意傷害罪,刑罰從緩刑改判為4年有期徒刑;華偉杰從緩刑也改判成4年有期徒刑;李永利從3年有期徒刑改判4年有期徒刑;侯軍社從3年緩刑改判為3年有期徒刑。
2016年3月15日,西安一位資深的法律工作者稱,中院在自己終審裁定后僅7天決定再審,在司法實踐中罕見。很可能當時裁定可能遇到了某種干預、檢察院欲抗訴或其他因素,使得中院在很短時間內推翻自己的終審裁定。
華商報記者試圖聯(lián)系當時的法院院長,得知該院長已退休無法聯(lián)系。
到底是誰 忘記了將犯人收監(jiān)?
再審判決書發(fā)出的同日,咸陽中院以(2001)咸法刑再第12號函,委托興平市法院給罪犯送達判決,并將該案交付執(zhí)行。但案件并沒有完全執(zhí)行。
2015年6月9日,當?shù)匾晃淮迕裨谌A商網(wǎng)“華商論壇”實名舉報涇陽縣涇干鎮(zhèn)雙趙村村支書王忠福有經(jīng)濟問題和前科。原來王忠福2012年已重新入黨,并在當年當選村委會主任,2014年被任命為該村村支書。
咸陽有關部門調查發(fā)現(xiàn),再審判決后,李永利和華偉杰已收監(jiān),但是王忠福和侯軍社兩人卻一直未收監(jiān)。
2015年10月份,在有關部門的過問下,興平市法院才讓興平市公安局對王忠福和侯軍社執(zhí)行逮捕。
2015年12月28日,正在村委會開會的王忠福被逮捕。侯軍社一直未見到人。
2016年1月6日,興平市法院在興平市公安局看守所給王忠福宣讀了14年前的判決書。由于此前多次審判中王忠福被羈押了3年6個月,以4年有期徒刑來算,王忠福還需要再被執(zhí)行5個月14天的刑期。
華商報記者發(fā)現(xiàn)了一份咸陽中院送達某部門的函,這份2016年2月13日出具的《關于對王忠福刑罰執(zhí)行情況的函》顯示,興平市法院接到再審決定送達通知后,會同咸陽中院當時主辦法官、涇陽縣法院民警以及涇陽縣公安局干警先后多次去涇陽、禮泉,對本案取保候審的4名罪犯進行抓捕,先后抓到了李永利、華偉杰。王忠福和侯軍社未抓到。
咸陽中院稱,在這樣的情況下,主辦法官與中院審監(jiān)庭副庭長將此情況共同向主管刑事、審監(jiān)庭的兩名副院長進行了匯報,主管刑事的副院長與涇陽縣公安局局長、政委取得聯(lián)系后,決定由涇陽縣公安局協(xié)助對此二人進行收監(jiān)。
2001年11月6日,咸陽中院執(zhí)行干警與法官去涇陽進行抓捕未果,辦案人員將結果告知主管刑事的副院長,副院長稱可先將本案歸檔,尋找機會另行抓捕。
對再次收監(jiān),王忠福家屬表示質疑。王忠安說,當時他給弟弟辦的取保候審手續(xù),而且還是保人。14年中,從未見到辦案人員找過他以及弟弟,在弟弟王忠福事業(yè)如日中天時,卻遭到了滅頂之災。
2016年3月10日,興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位負責人告訴華商報記者,興平警方此前一直沒有接到法院要求逮捕王忠福和侯軍社的逮捕令,直到2015年10月份他們才接到逮捕令。這位負責人說,法院的錯誤,不要強加到公安的頭上來,應該是“誰的孩子誰來抱”。還有人認為,法院忘記將罪犯收監(jiān),那么興平市檢察院干什么去了?
不管怎樣,王忠福的刑期只有幾個月了。同時華商報記者獲悉,對于辦案人員涉嫌瀆職的行為,有關部門已展開調查。
然而被遺忘追究的似乎不僅僅是王忠福和侯軍社,當時在逃的派出所聯(lián)防隊員門長勝,十幾年似乎也沒有人想到去追究。
來源:新華網(wǎng)
原標題:陜西:警察刑訊打死嫌犯獲刑 14年未被收監(jiān)當上村支書
原鏈接: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05/03/c_12895116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