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騰訊前總監(jiān)受賄獲刑9年
伙同總經(jīng)理受賄70萬元
岳雨除被認定職務(wù)侵占罪外,還被法院認定在2012年和2013年期間,利用騰訊公司采購耀客公司電視劇的機會索要回扣,回扣金額70萬元,并確定回扣需要由現(xiàn)金支付。
2013年1月29日,岳雨和頂頭上司劉春寧利用在上海開會之機,與耀客公司董事長會面吃飯。當日,耀客公司工作人員將70萬元現(xiàn)金裝入行李箱。
耀客公司工作人員在證言中描述賄金交付場面時表示,飯局結(jié)束后,劉春寧先于岳雨離席,岳雨則低聲問耀客公司人員:“東西呢?”該名工作人員則將眼光投向角落的行李箱,岳雨隨后將行李箱拉走。
耀客公司董事長呂超的證言則稱,飯局結(jié)束后,在衛(wèi)生間偶遇劉春寧,兩人一同走到大堂,期間他和劉春寧均看到岳雨拖了一個行李箱出來,劉春寧未置一詞。
這70萬元的最終歸屬并不明確,但被用來指控岳雨和劉春寧共同受賄。岳雨一案中法院認定了受賄事實。劉春寧因為還有另外受賄事項,其受賄案早前已單獨開庭,尚未宣判。劉春寧未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