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西等省的相關部門近期陸續(xù)下發(fā)通知,決定從今年秋季起實施新的高校收費標準。7月8日,廣東省華南理工大學發(fā)布了新學年學費調整方案——學費與去年相比漲幅約為30%。這也是本輪高校學費上漲潮中,第一個確定調價方案的學校。
學費上漲引發(fā)學生熱議,“為什么偏偏我上大學的時候趕上了漲價?”“上漲的學費,能不能公開去向?”
“限漲令”到期,高校學費開始新一輪上漲
今年6月16日,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就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明確高等院校的學費標準將上漲20.2%,而高職院校學費標準上漲約16.7%,高水平建設大學以及18個重點學科的學費標準,將在具有博士授予權的本科院校學費標準的基礎上再上浮10%。
明確高校學費漲價的不只是廣東,江西省今年5月就發(fā)布了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方案,規(guī)定本科生平均學費上調2.3%。內蒙古自治區(qū)和海南省也于今年3月、4月分別召開聽證會并通過了高校學費調整方案。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qū)發(fā)改委了解到,目前該部門已經向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上報有關高校學費調價的文件,正等待批復。海南省教育廳也向海南省政府上報了調價方案,正待批復。
事實上,2013年高校學費就有過一波漲價潮,湖南、天津、浙江、江蘇、寧夏等地的公辦高校相繼調整學費,有的地區(qū)學費平均漲幅高達50%。
記者梳理相關文件發(fā)現(xiàn),2001~2006年期間,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發(fā)改委幾乎每年都專門下發(fā)通知,要求“高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要穩(wěn)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2007年5月,國務院要求,“今后5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 到2013年,在教育部2007年出臺的關于高教學費的5年“限漲令”到期之后,高校學費標準調整陸續(xù)在多個省份展開。
物價、人均收入和生均成本都漲了
“前幾年,周邊省份已經陸續(xù)調整了高校學費,而內蒙古現(xiàn)行的學費標準仍是2000年確定的。”內蒙古發(fā)改委收費管理處主任劉曉明說,近年來,當?shù)厝司杖胨匠掷m(xù)提高,學校對學生的生均投入也有所加大,價格主管部門經過核算,認為目前可以適時調整高校學費。
劉曉明進一步解釋說,數(shù)據(jù)顯示,2012~2014年,內蒙古普通本科高校人均年培養(yǎng)成本達到18440元,而在2000年,這一數(shù)據(jù)僅為1.4萬元。物價上漲、城鄉(xiāng)居民人均收入增加、生均成本增加都是高校學費漲價的主要原因。
廣東省發(fā)改委相關負責人則解釋說,此次學費調整是16年來廣東首次。價格主管部門為這次漲價作了一年多的準備,并把調整幅度與外省作了比較,最后確定本次漲幅為20.2%。
這位負責人說:“這個幅度應該還是比較適中的,沒有超出居民的承受范圍。”
海南省財政廳教科文處主任科員楊福林介紹,海南省高等學校的各項支出不斷加大,4所本科院校生均培養(yǎng)成本從2006年的1.2077萬元,增加到2014年的2.2311萬元,8年增長了84.7%。
江西省教育廳相關人士也表示,在高校學費標準調整過程中測算出2014年省內高校生均培養(yǎng)成本平均值為1.91萬元/生,由此確定調高高校學費。
十幾年沒調整不正常,學費調價機制該怎么定
縱觀我國高等教育收費標準,從上世紀80年代首次象征性地征收一兩百元學費至今,高校學費的每次上調都與經濟社會環(huán)境的快速變化有關,尤其是1996~2000年,我國高校開始實施并軌招生至并軌招生完成,個別地區(qū)高校學費也從2000元上漲至4000元。而2000年后,我國高校學費收費標準基本沒有變化。
“學費十幾年沒調整不是很正常,應該建立與物價水平聯(lián)動的調整機制。”廣東省發(fā)改委相關負責人說。
北京大學教務部副部長、中國教育財政科學研究所客座研究員盧曉東也認為,高校應當建立學費與物價指數(shù)相互關聯(lián)的調整機制。他說,如果建立起適當?shù)臋C制,高校學費每年都應當有所變動。
在盧曉東看來,目前沒有相應的調價機制,所以高校學費隔幾年就會有一個較大幅度的調整。
“因為之前的學費標準一直都沒有提高,也給學校教學帶來一個比較大的困擾,說到底是辦學資金出現(xiàn)不足。”華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育管理研究所所長吳宏超認為,此次上漲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大學學費不僅體現(xiàn)教育成本核算,也有很強的社會敏感性。漲學費這個問題需要慎重考慮,現(xiàn)在漲,說明是到了一個非調不可的狀態(tài)。
吳宏超說,目前我國公辦高校的學費標準是“政策定價”,即政府制定范圍,學校在一定的范圍內收取學費。這樣導致的結果是,同一個專業(yè),有可能北大辦學成本會高于中山大學,但北大沒有權利加收學費。
吳宏超認為,這也是公辦大學學費的特殊性,政府除了考慮成本外,還會注重社會公平。
據(jù)吳宏超介紹說,我國高等教育實行成本分擔機制,按照《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學費占年生均教育培養(yǎng)成本的比例不得超過25%”,即高等教育成本的75%應該由政府和高校承擔,學生所承擔的成本不能超過25%。“25%是一條‘政策紅線’”。
吳宏超還認為如果能給予高校一定的自主權,讓高校像一個獨立的單位去運作,高校將能更好地發(fā)揮育人作用。“高校應當像獨立單位一樣考慮成本、收入,及時向社會、學生公布各項財政收支,這樣高校的辦學水平如果越來越好,所需的成本也會變高,調價也就成為了正常的事情。”
“除了政策撥款和學費調價,學校也應該主動向社會募集資金,開拓更多的資金渠道把學校辦好。”吳宏超說。
在盧曉東看來,建立合理的調價機制非常重要,同時他建議對高校學費的結構進行適當調整。他認為高校經費的一大筆支出用于科研,而對于部分不怎么從事科研,但教學質量較高、招生較多的高??梢詼p少科研成本,讓學費保持較低水平。盧曉東說:“北美高等教育發(fā)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經驗是,大學一二年級教學成本低,學費也低,教師們專心做教學而不是科研。”
“我們國家要有更多的學費比較低、教學質量好的學校供學生選擇。這樣學生報考的時候,如果經濟方面有困難可以有更多的選擇。”盧曉東說。



